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网传央视主持人拒大款...
  • 网传央视主持人拒大款赠宝马 停路边1年被拖走
    作者:实习记者佘韵卿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03-02 08:41:3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停在央视西门外非机动车道的一辆无牌宝马X1轿车【高清组图】

        本报讯(实习记者佘韵卿)昨天上午9点多,停在央视西门外非机动车道的一辆无牌宝马X1轿车,被公主坟交通队拖至执法站。前晚,有网友在微博称,该宝马车可能是一大款送给央视某主持人,对方拒收,被弃路边逾半年。央视办公室表示,不清楚车主是谁,也无从查证传言的真实性。

        前晚,有网友发微博称,央视老址西门外的自行车道上,停着一辆没挂牌照的宝马X1轿车,车身布满灰尘。该网友发的图片显示,宝马车已看不出原本的颜色,挡风玻璃上有很多落叶。还有网友爆料称,这辆宝马车是一个大款送给央视某主持人的,对方没要,“大款说那就丢大门外吧”。随即,该微博被疯狂转发,截至昨晚记者截稿,已被转发1万余次。有网友笑称:“这该是史上最脏的宝马新车吧。”

        央视员工彭先生说,他在去年底入职时,就注意到西门外的非机动车道上停着一辆宝马X1,“车上落了一层灰,隐约看到车内空无一物,感觉是辆新车,但一直停着也没挪过车位”。央视新闻频道一名员工称:“看到微博后员工间也在议论,可没人知道传言是否属实。停了快一年,车身的灰尘大概有五六毫米厚,雨刷器处也都是落叶”。

        昨天上午9点多,公主坟交通队交警将该车拖至执法站,并在停车点留下一段粉笔字:“请X1车主到公主坟交通队执法站接受处理。”

        交警表示,该车在执法站停车场,“没有车牌和发动机号,无法查询车主信息,只能等对方来认领”,因该车违法占据非机动车道,车主办理认领手续时,还需缴纳违法停车费200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中央电视台多个部门。台办、总编办、公共关系部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也是从网络上得知停在西门外的宝马轿车,此前并未注意此事,他们不清楚车主是谁,也无从查证网上的“大款赠车被拒”传言是否属实。


    Tags:央视主持人 大款赠宝马 停路边 被拖走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