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公款吃喝一年3千亿 九...
  • 公款吃喝一年3千亿 九三学社拟提议案遏制
    作者:王姝 蒋彦鑫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3-02 08:45:2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三公消费”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九三学社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

      提案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

      ■ 现状

      公款吃喝一年3000亿

      九三学社中央拟的提案列举一组数据: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例如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和公共安全三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6%;同时,教育、科技、文体与传媒、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

      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2.38%、英国是4.19%、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

      去年,国家部委打开“三公公开”大门。监察部网站2月29日发布《全国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明显》文章显示,去年全年,编报“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的131家中央部门,99家公开了“三公”经费。这表明,仍有部分中央部门未公示三公经费。另据统计,截止到去年11月1日,仅有三个省级政府公开其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上月,人民网网调两会热点,20个热点问题中,“三公公开”的关注度、点击率位列前三。对于去年中央部门“三公公开”表现,超过50%的网友很不满意,33%的网友不太满意。

      ■ 建议

      “三公浪费”应法律约束

      提案认为,长期以来,对公款吃喝的处理,除了个别涉及贪污受贿外,其他的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还得到放纵和鼓励,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政府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因此,界定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是核心问题。提案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畴,用法律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各种浪费行为有法可依。

      降低行政成本也是政绩

      “行政成本过高的政府,不是高效率的政府;花钱过多的官员,不是真正能干的官员。”提案认为,行政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而任何服务都应该控制成本。如果修路、盖楼、绿化、招商引资、GDP增长和财政增收可以算作政绩,那么精打细算、降低行政成本,同样应该是重要的政绩之一。

      提案建议,在制度上尽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机制引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把每一项行政行为背后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与行为的结果,以及公众的满意度等指标都纳入这一体系中。

      民间知名人士牵头监督

      提案援引德国前央行行长威尔特克的案例——乘出差之便,带家属住超豪华酒店,并报销所有费用,经媒体披露后,丢掉了年薪35万欧元的德国央行行长职位。

      提案提出,依靠纪委、人大、政协,甚至动用公安的力量,监督公款吃喝。这些体制内监督的手段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不符合公共管理的原则。

      因此,根本解决公款吃喝问题,需特别加强体制外监督。可以批准建立群众性监督组织,由诚信度较高的民间知名人士牵头;更应该强化以监督为天职的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媒体行使监督公款吃喝的权利。

      另外,提案建议,直至乡镇政府,包括所有事业单位,公款接待一律网上公示。

      ■ 对话

      公款吃喝严格限定预算比例

      中央财大学者曾康华认为,公款消费尚无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长期调研政府公务支出,行政消费的学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学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认为,遏制“三公消费”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制度设计,对资金严格把关。

      基层机关公款吃喝更严重

      新京报:地方政府的公款吃喝情况,你们做过调研吗?

      曾康华:做过调研,非常严重。越是基层机关,公款吃喝越明显。除了通过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之外,还会有别的情况。很多地方都挪用项目经费用于公款吃喝。同时,在官本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部门往往是官员说了算。一个部门领导拿着餐费报销,哪怕费用超支,或者压根不符合规定,工作人员也不会不报。

      新京报:之前有报道,香港或国外一些政务人员请吃饭,往往是盒饭;而国内却是豪华的宴请。

      曾康华:这个确实有。我曾经认识一个俄罗斯人来中国开会,宴请的标准让他受宠若惊,他说自己在俄罗斯都从没有吃过这么高规格的宴会。

      出现这种现象,首先是有些部门为面子和形象原因,导致消费膨胀。其次,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只要公共财政资金不进入自己的腰包,其他使用情况就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从预算的角度看,做预算时都尽力要钱;年底花不完的钱还要上交回去。这就引发乱花钱的情况,反正不花白不花,公款就是唐僧肉。

      遏制公款消费要制度设计

      新京报:这是否意味着制度管理上有漏洞?

      曾康华:制度有漏洞,执行过程也很宽松。

      从预算的角度讲,是主管领导负责,而主管领导本身就是公款消费的重要人物;预算审批中主要是总量控制,而且也有弹性。

      同时,目前我国在发票管理、转账和提现等方面非常混乱。有些单位的账目,看公款吃喝的额度并不高,但事实上也可能被其他名目报销了。

      新京报:如何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公款吃喝?

      曾康华: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制度设计,对资金严格把关。要对公款吃喝有着严格的数量界限,比如不能超过预算资金总量的比重是多少,是8%还是10%?一旦设定标准,要严格要求不能突破。同时,要严格用途,不能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就要进行严惩。

      除去内部监督还要公众监督

      新京报:包括公款吃喝在内,行政经费在国内已经是一笔庞大的支出。

      曾康华:是的。我们曾经做过调研。1978年,我国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总量的8%;2007年,这一占比上升为27%。这个比例在全世界来说算高的。当然这其中也有一个因素:因为人员效率较低因此公务人员偏多。

      新京报:如何确保这些钱是否用得合理?

      曾康华:这就是下一个手段,要进行公开,通过社会力量来监督。在现有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情况下,还要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比如去年中央政府公布“三公”经费,虽然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数据,但如果今后每年公布,从连续性上,慢慢就能看出一些问题,也可以进行比较。


    Tags:公款吃喝 一年3千亿 九三学社 拟提议案 遏制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