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广告招标出价7亿击败1...
  •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内部...
  • 广告招标出价7亿击败10亿 武汉地铁集团被责检讨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3-04 09:09: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武汉地铁集团一经理泄露广告招投标信息,责成武汉地铁集团做深刻检查

      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2日晚向记者通报说,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的调查工作取得进展,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已有1人被纪委立案调查,5人受到处理。

      出价10亿落败出价7亿

      今年初,武汉地铁集团在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出价10亿多元落标,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出价7亿多元中标,此后,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宣布相关招标结果无效。

      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说,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在此次招标文件编制中利用职务便利,设置有利于个别投标企业的条款,向相关投标单位泄露了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信息,并涉嫌受贿。

      不符合评标者入专家库

      经调查发现,这一招投标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此外,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本次招投标活动时,未严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在组建评标专家库时,将部分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在抽取的专家评委人员中,专家评委没有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投标活动未按规定进入专门的交易场所组织实施。

      【处分

      ●武汉市纪委已对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采取措施,进行立案调查;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晓罡,给予记大过、免职处理;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党委书记陈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于晓风,给予警告处分;

      ●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分管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少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责成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Tags:广告招标 武汉地铁集团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