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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重新安排工作时要向任职地人大、政协通报,并提前向人民群众公示。”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委员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被问责官员复出一定要接受监督。
方工指出,近年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提高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但是,被问责免职甚至撤职的官员,悄然复出被重新安排了工作岗位的情况也常见诸报端。因为信息不公开,公众既不了解详情,也没有参与意见,于是往往产生疑问甚至不满。这种工作方式既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问责制度效力。为此,方工向本次大会递交提案《被问责干部复出一定要接受监督》。
他提出,为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在领导干部使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将实行问责制的具体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以保证得到严格准确的落实。
他建议,凡是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再重新安排工作时,要避免暗箱操作,提前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而如果是安排党内职务,则应向任职地同级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如否定的意见占多数,则必须慎重。如果是安排政府行政职务,则应向任职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经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方可操作。如不能获得通过,则不能擅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