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广东一卫生院长职务侵...
  • 广东一卫生院长职务侵占被撤 卫生局隔月起用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农村报  发布时间:2012-04-19 08:00: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李秀林)广东惠东县多祝镇松坑卫生院院长因职务侵占被县纪委、监察部门处以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处罚期间卫生局却重新将其起用。

      2011年9月3日,松坑卫生院职工向惠州市监察局实名举报,称罗振中在任松坑卫生院院长期间有“(在)药品采购中虚开发票、谋取差价,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款,财务管理混乱、账务开支不公开”等不法行为。今年2月16日,松坑卫生院职工又向惠东县纪委补充举报了“罗振中冒充他人签名进行侵权贪污”的情况。

      4月18日,松坑卫生院职工吴显强等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今年2月23日,多祝镇纪委副书记吴雪球在院支部会议上宣布了惠东县纪委的调查结果:罗振中存在违反财务制度私吞公款、骗取农村合作医疗款等行为,同案被查的还有卫生院的财务和会计。

      惠东县纪委常委涂皓4月18日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证实,接到上述举报后,惠东县纪委立即对罗振中进行停职检查并立案调查,于3月2日结案。惠东县纪委查实,罗振中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并被处以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然而,4月12日,惠东县卫生局却违规将罗重新起用。对于卫生局的做法,涂皓非常不满,并斥之为“乱弹琴”。涂皓告诉记者,年前就交代过县卫生局,罗振中不能再担任松坑卫生院院长。

      4月13日,惠东县卫生局再次撤销罗振中的职务,重新安排了一个院长。对此,惠东县卫生局副局长陈伟东称,不能算重新起用(罗振中),只是应群众要求让其回去上班。随后,陈还向记者展示了3月20日,附近六个村委会联名要求“续任罗振中同志为院长”的请示。


    Tags:广东惠东县 多祝镇松坑卫生院 职务侵占 惠州市监察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