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广州越秀官方称武装部...
  • ››广州越秀区区委常委被...
  • 广州越秀区区委常委被指殴打空姐 官方介入调查
    作者:刘刚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8-31 08:34:3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8月29日下午,航班上一起“殴打空姐”事件成为微博热点。网友称打人者为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方大国。昨晚,方大国在电话中表示,因部队有纪律,不能私自接受采访,双方单位和当事人正在协调。

    昨晚记者获悉,有关方面已介入调查此事。

    微博爆料

    男子对空姐“又抓又打”

    微博认证为南航保卫部安全员、乘务长的“天赐之洋”在其微博中称,8月29日下午,合肥飞往广州的CZ3874航班上,有乘客因为行李放置问题产生不满,用包打砸当事空姐,在乘务长协调后,又对其“又抓又打”。又有网友称,飞机落地后,打人者还叫来军车威胁空姐。记者在“天赐之洋”所发的微博后附的照片中看到,空姐的胳膊和颈部上可见红肿,制服也有破损。

    当事空姐周雨濛(音)随后转发此微博,并称,事情全过程就是这样。

    “空姐遭殴打”的消息旋即引发网友关注。很快,打砸空姐者的身份被检索出,网友称该男子系“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政委方大国”。

    被打空姐

    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昨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相关部门获悉,方大国确系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政委。

    昨晚,新京报记者致电方大国,他表示,因部队有纪律,不能私自接受采访,双方单位和当事人正在协调,并称,“会有一个真实的局面呈现给包括媒体在内的所有关心这件事情的朋友。”被打的空姐周雨濛则告诉新京报记者,结果还没出来,自己现在不方便说什么,但微博里的情况属实。

    此前,周雨濛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昨日凌晨2时,她在亲友的陪同下前往医院验伤。自己手部淤青,脖子、身上有多处挠痕,衣服被撕裂。她已于29日当晚报警,双方曾前往机场派出所接受调查。

    周雨濛说,近期乘客在飞机上打人事件频发,她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和其他空乘人员维权。

    昨夜,记者获悉,广州市越秀区相关部门正在核查此事,并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Tags:广州越秀区区委常委 越秀区区委常委殴打空姐 方大国殴打空姐 武装部政委方大国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