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说与众人听
核心提示:未满16岁的90名孩子没有补偿安置?这样的规定居然来自重庆人民政府第64号令!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矛盾起源:年龄差异导致孩子权益悬殊
2008年12月3日,记者接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原太慈村一社村名赵山投诉,称其父亲赵兴荣(68岁,体弱多病)和7名村代表为争取本村90个未满16岁孩子安置费,在与镇政府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24至26日和重庆市志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生矛盾。26日下午5点钟左右,白市驿镇政府和志龙公司以解决问题为由,将8名村代表骗离施工现场,在志龙公司办公室内被20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拖上车,拉到玉清寺派出所,警察要求代表们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阻止志龙公司施工,然后就可以离开。赵兴荣、赵兴禄拒绝写保证书,后被警方拘留………
李世忠说,引起矛盾的第二个原因是原太慈村一社在1997年解散后,就没有村长,全村村民就选举了以赵兴荣、赵兴绿为等7人为代表,负责处理村民的大小事务。一社农转非人口334人,集体耕地240亩。加上自留地、自留田、院堤、地堤、鱼塘等供300亩土地。市政府的批文下来后,村与镇政府签订了180亩土地转让协议,按照当时的市政府文件是全部征用该村的土地。根据市政府第64号令,年龄不满16岁的安置费由孩子的父母承担。所以镇政府就只支付了16岁以上的244人的安置补偿,每人17946元。这样村里就有90个孩子的安置费得不到解决。但是,按照当时的土地管理法第28条的规定,征地安置费的发放计算是“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而绝不是“按照年龄来计算”。而市政府的64号令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这90名16岁以下没有得到安置补偿的孩子家长,委托了本村原村代表赵兴荣、赵兴绿解决此事,90个孩子的家长每人自愿出50元钱作为交通费和材料费用。他俩受托后,多次找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反映此事,希望得到解决,但都没有结果。直到今年村民打听到,该块土地卖给了重庆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要动工。这90个孩子的家长认为没有希望了,没有别地办法,村民自发阻止施工单位施工,这也是村民们最后一线希望了。
矛盾之三,镇政府1997年征地大会上就多报了7村民,其实这7个村民并不是我们村的,后来村民们也看到了这7个人的名字,确认他们并不是该村村民。
李世忠介绍说,如果镇政府妥善解决了这90个孩子的安置费问题,村民们也不会阻止施工单位,其他的问题也就算了。
咄咄怪事:写“保证书”才有人身自由
“明明是土地纠纷怎么会构成犯罪?”这次事件中被警方刑拘的赵兴荣的儿子赵山说,“就在家人为父亲被拘不知所措的情况下,
“我们全家人看到这样的信函,怎么想也想不通,明明是土地纠纷怎么就说他犯罪了,还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赵山继续说。
知悉11月26号所发生的该事件的本村村民李文珍说,
于是,赵兴荣、赵兴绿、李文珍、刘嘉福和王家云来到志龙公司办公室,当时那里有三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经理说:“我们手续齐全、合法,你们这样阻止我们施工是违法行为。既然你们是村民代表,那你们把名字都说一下”。代表们说出自己的名字后不到5分钟,突然从办公室外冲进来20多个身体结实、穿着便衣的年轻人,他们冲进办公室就大声说,“你们走”。走出办公室,看到外面有一辆车,他们就让代表们上车,不上的就强行拖上车。在办公室外来等解决问题的村民何开荣、黄云凯、肖显荣、也被强行拖上车,其中村民黄云凯不上车,被打了一顿后还是拖上了车。
车开到九龙坡区玉清寺派出所后,警察才亮出了证件,并隔离讯问,“为什么去阻止志龙公司施工”。代表基本上都回答的是,“因为那是我们村的集体土地,是90个孩子的活命钱”。后来警察要求各代表写保证书,保证不再去阻止志龙公司施工,写了保证书的就可以走,不写的就不能走。有6个代表写了保证书,然后就放了。赵兴荣、赵兴绿二人没有写的,至今还被关押。
“我们是为了土地纠纷,为了90个16岁以下没有得安置费的孩子的活命钱,赵兴荣、赵兴禄怎么会构成犯罪。我们村民怎么想不通”。
据在现场阻止施工的本村村民徐明友说:“赵兴荣等在现场的村民既没有打架也没有喊反动口号,只是宣传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宣传如何保护本村16岁以下孩子的安置费问题”。
政府说法:按照市政府第64号执行
1996年为实施小城镇建设,经【渝府地(1996)435号文】批准,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依法对白市驿镇太慈1社全部集体土地226.2亩进行了征收,白市驿镇原按199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执行的征地补偿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人员进行了补偿和安置。
2000年,为解决“三金”问题,白市驿镇政府将太慈1社已征收的部分土地抵偿给了白市驿信用社。
太慈村1社集体土地于1996年全部依法征收,后因征地政策调整(即1999年市政府发布55号令,在人员安置上,55号令取消了原64号令的抚幼安置方式,对人员安置对象进行了重新界定,凡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均按统一标准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同时55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
该社拆迁人员赵兴荣即打着“律师”的幌子(实际该人既无律师执业证,也非司法部门认可的法律工作者),到处为民“请愿”。隔三差五到镇找领导“说事”或鼓动拆迁人员到镇“上访”,并非法成立“被征地农转非小组”,先后上书市房屋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部、中纪委控告白市驿镇政府不执行相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严重干扰了政府的正常办公。同时赵兴荣四处串联,将其“业务”扩大到了含谷、金风、西彭等镇,一有项目动工,即煽动相关人员阻工闹事,借机非法获取政府和投资单位的“补偿金”,中饱私囊,在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区域投资环境。
志龙阻工事件发生后,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接待上访人员数十次,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但以赵兴荣为首的一帮人拒不听劝,恶意滋事阻工。随后镇政府就此事向区政府报告后,区政府批示由区委稳办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我镇的汇报,并指派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公安分局对关于太慈1社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料的政策性、合法性进行了调查复核。同年6月,按区政府要求,区法制办、信访办、征地办、公安分局、国土局等部门到镇进行了联合接待,对相关征地补偿政策作了解释,并对拆迁人员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现场答复。但该社拆迁人员置若罔闻,不听劝阻,继续强行阻工。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赵兴荣为了一己私欲,非法敛财,以“代理”为名,在太慈1社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违规向每名拆迁人员收取50元代理费(除其本人及兄弟外),但又不按正常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程序办理,而采取非法手段和行为干扰地方政府的正常工作。同时,赵兴荣还与89名抚幼安置人员违法达成如能逼迫政府追加补偿款,每名拆迁人员支付其1000元酬劳费的协议,涉嫌触犯国家刑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赵小娟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对赵兴荣、赵兴禄2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其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暂不处理、以观后效。
就村民关心的50万的资金去向和镇政府多安置7人的安置费一事,该镇万副镇长极为重视,立即核查该事件的真相。2008年12月9日晚,白市驿镇人民政府至本网的答复内容。
人民监督网:
感谢贵网对我镇工作的舆论监督,对于贵网提出的关于我镇太慈村1社村民反映1996年政府在征收该社全部集体土地时,政府多转非7人和小学建设50万元款项的事宜,经我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学建设50万元款项问题
村民反映的小学建设50万元,经我镇多方查证,确有此款项。但该款项的用途是为了迁建白市驿第二小学,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给予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该笔资金由九龙坡区财政局划拨给我镇后,由白市驿镇财政所全额划拨给了白市驿第二小学承建单位松岭建筑公司,专项用于学校的建设。此款项与村民的拆迁安置无关。
二、关于农转非人员多转7人的问题
经查实,1996年我镇实施小城镇建设,经重庆市政府批准对原太慈村1社全部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征地批批得复下达的的应转非人员是345人,但政府在对该社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其实际在籍农业人口为337人(从上报征地件至发布征地公告期间,因死亡、婚嫁等原因减少8人)全部转非并按照当年的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村民反映的多转7人是因太慈村1社全部集体土地征收后,镇引进的九龙杆塔厂项目用地选址在原太慈1社与2社交界处,因原太慈村1社土地不够项目建设需要,占用了原太慈村2社部分土地,镇政府按当时征地政策,对原太慈村2社被九龙杆塔厂项目占地的相关村民进行了转非(实际转非8人,其中1人在转非后已死亡,故村民说是7人)。
再次感谢贵网对我镇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对我们的答复如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敬请来电来函询问,我们将竭力给予配合和支持,以便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的报道事件真相。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
警方: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要求几名村代表写保证书的做法是否妥当?
九龙坡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写“保证书”的目的只是为了抓捕以赵兴荣为首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警方的行为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
附:
赵兴荣写给重庆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拒不支付农民土地安置费、强行推地、打伤农民
给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我们是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原太池村一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一直到今年初,房地产开发商的重庆智能公司,要强行推地,双方发生争议,我社员代表曾多次当面、书面请求镇政府依照中央国土资源部(2001)358号同志和国资部(2002)225号问的指示办事。但我镇长多次叫我们找市政府解决,找市政府发安置费。于是我们社员代表于今年三月十八日上访了重庆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转发通知单叫由区国土局解决。同年的7月上旬九龙坡区的信访办、法制办、国土局、公安处、镇政府联合接待我社全体社员时闭口不谈国资部的两个文件,不谈依法补偿,只谈64号令,最后一个部门负责人称我们反映的事情合理不合法,另一个部门负责人却称,当时的法律安置与现在的法律安置不一样。但恰恰是新旧国土法原28条,新第47条,桂征地安置费的发放计算是“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而绝不是按照年龄来计算。依照新旧国土法我社要求全部支付安置费给我社全部农转非人员,合理又合法。
这次接待以后,镇政府、区政府对我社全体成员所提出的问题既不过问也不解决,双方僵持到
尊敬的市长,法律明确规定我集体所有权土地受法律保护,镇政府虽有征地批文,但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到位,安置费更是贴的事实,想无偿强行占用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社员坚决不答应。但农民只是一个弱势群体,而开发商有钱有关系,还有地方政府支持,再加上请官员们大吃大喝。我们相信市长一定会为民做主,否则矛盾不断被激化,事态进一步发展,我们老百姓只能请求市长为我们支持公道。
九龙坡区原太池村一社农民:刘嘉福、赵兴荣、赵兴禄、李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