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河北沧州多名农民进京...
  • 河北沧州多名农民进京上访被指敲诈政府获刑
    作者:记者 刘万永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02-25 21:55: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河北沧州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2月3日,沧县,陈同梅的父母在家中。他们一直坚信女儿无罪。

    2月1日,周彦峰手持父母的照片讲述父母的遭遇。

    王金荣一家人的合影。王金荣因女儿的医疗纠纷而四处投诉,目前她被判刑5年。

    2月2日,南皮县,袁中良(前)刘吉胜现在经常一起见面商讨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2月25日报道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农历腊月二十,看着手提年货的行人从家门口过往,70岁的陈树江叹了一口气:“她今年还是不能回来过年。”

        陈树江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银子旺村村民,他叹息的是女儿陈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

        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家中被抓与报案存疑

        为什么过了半年才报案?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

        今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事但没正式报案,后来的报案,还是公安局打电话让他去的。

        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上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认错可争取缓刑”

        陈家人称,当地政府部门两次找到他们,“还问要多少钱”。陈同梅未认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陈同梅案一审在沧州下辖的泊头法院开庭。但三个证明陈同梅“不要钱只要公道”的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泊头法院后来在判决书中说:“上列证言材料系辩护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陈同梅及其辩护人陈同德不同意质证,该证言材料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但根据陈同德及证人陈同茂等人讲,开庭当天,法院大门被锁,他们根本无法进入法庭作证。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一审的审判长泊头法院的季国才,季拒绝接受采访。

        陈同德说,姐姐被抓后,胡锡祯、徐泽松曾找他和父亲去过乡政府两次,“他们说必须认罪,让我们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应不上访,可以轻判,还问我们想要多少钱。”

        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确实通过家属给陈同梅做过工作,考虑给她一点救助,同时也希望她能承认错误。如认错,从教育的角度县里可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异地审判,我们党委政府不会干涉办案,但可以争取判缓刑。”

        而陈同梅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7月31日,泊头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同梅有期徒刑5年。当年10月14日,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目前,陈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

        “即使我姐姐真说过20万的话,但政府说给10万可以考虑,20万就是敲诈,这是什么道理呀?”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说,况且“敲诈”一说完全是口供,没有任何实证。

        另一案件三次退侦

        面对要带走自己去“解决问题”的警车,王金荣与丈夫有点怕,但她还是上了车

        这一时期,沧县还发生了一起农民“敲诈”案。

        陈同梅被抓后半个月,与其相识的王金荣被抓。

        王金荣家住沧县旧州镇东关村,因认为女儿的医疗纠纷官司中法院判决不公,2007年起多次进京反映情况。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荣女儿的医疗纠纷案再次在沧州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王金荣出门遇上一辆警车,一名穿警服的人让她走一趟,说是解决问题。

        王的丈夫陈海明说,当时已听说了陈同梅被抓的事,“我们有点害怕”。不过,王金荣还是上了车。

        此后,王金荣没有回家。6月11日,沧县检察院批准对王金荣实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此案由沧州下辖的吴桥县检察院起诉,吴桥县法院审理。吴桥检察院先分别于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将案件退回沧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当年6月4日,向法院起诉。

        2009年8月5日,王金荣被判刑5年。

        今年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王金荣、陈同梅进京“串访”,也扰乱了法院的办公秩序。

        据介绍,王金荣2006年冬开始纠缠2名办案法官,说法官违纪导致她输官司,损失了30万,让2人赔偿,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纠缠而一度搬家。

        记者从沧州政法系统获得的材料显示,2008年1月14日,沧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辖各县(市、区)政法委对拟交办的非正常进京访案件名单进行甄别,分类上报,该名单中有“陈同梅”的名字。

        当年2月22日,河北省处理信访问题“联席办”又发文要求各市对2008年1月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逐案研究处理,陈同梅、王金荣名列其中。

        此后,便是陈同梅、王金荣多次“被做工作”,工作没做通后,2008年5月,陈同梅、王金荣先后被控制。

        “不要理解成是为了息访才对他们进行控制。”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一再强调,“是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

        丧子夫妇与公安恩怨

        在农民李宝凤的材料上,孟村县政法委书记批示:必要时采取果断强制措施,或再次上报劳教的请示。

        2008年7月,也就是陈同梅被带走两个月后,与沧县同属沧州市的孟村县,出现了一起“敲诈勒索政府”案。

        涉案者是一对夫妇,58岁的周其龙与59岁的李宝凤,他们是孟村县新县镇罗町村农民。

        这对夫妇曾有个聋哑儿子周海军,2001年1月与两同村人外出后未归。

        今年2月2日,周其龙的哥哥周其祥回忆,弟弟家有个聋哑儿子叫周海军,2001年1月与同村人外出后未归,后来在邻县南皮县一柴火垛下被找到,当时奄奄一息,后在医院死亡。

        周家报案希望查明儿子死因,但公安机关未组织鉴定。2002年起,周氏夫妇多次进京反映情况。

        孟村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松涛后来给法院的证言说,当年因开棺检验费的问题未能检验。

        周氏夫妇不断投诉,7年后,2008年3月11日,孟村公安局与李宝凤联系,商量验尸,一切费用由公安局承担。当年3月28日,孟村公安局聘请河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开棺验尸。

        一个月后,《死亡分析意见书》认为周海军“无骨折”。李宝凤不认同鉴定结果,并于5月15日给公安部写了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

        沧州政法系统人士提供的一份“特急”文件显示,当年5月6日,河北省处理信访问题“联席办”发文,不日将赴沧州,对该市当年1到4月处理非正常进京访情况进行督察。

        河北省“联席办”还下发了一份全省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交办表,李宝凤的名字在列。

        李宝凤写的申请书,很快到了孟村县相关部门手中。当年6月12日,该县政法委书记王太增批示:“请高县长阅处,必要时采取果断强制措施,或再次上报劳教的请示。”高县长是指高洪生,时为孟村县副县长高洪生兼任公安局长。

        一边给钱,一边抓人

        在镇政府,周氏夫妇写下收钱后不再反映情况的保证书后,十几人突然闯入。

        20天后,2008年7月2日,新县镇镇长王德润和公安局长高洪生去周其龙家做工作,告诉二人近期不要进京投诉。

        当年7月8日,李宝凤又到了北京。

        两天后,新县镇派出4名村干部到了周其龙家。这4人后来接受公安讯问时称,在周家,周提出不进京可以,但必须给30万元。

        不过,周其龙称,是此4人主动提出,可以给十万二十万只要不再进京。周其龙说要去公安部鉴定,他们说鉴定没门,周其龙说那没30万不行。

        7月11日上午,新县镇政府同意给周其龙30万,让他把李宝凤叫回。当晚,李宝凤回到了孟村新县镇。

        二儿子周彦峰回忆,他陪着父母去镇政府,在办公室看到一个塑料袋,被告知里面是钱。此后,他们并未接触这个袋子,不知里面是否真的是钱。

        李宝凤被要求抄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现在给予我们现金30万元已收到,从此以后,保证决不上访。”

        周彦峰说,他的父母刚写完保证书,十几人突然闯入,将他父母带走。带走了保证书,也带走了对方称装有钱的袋子。此十几人,他只认出有派出所长。

        随后,周其龙夫妇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

        案卷显示,报警的是新县镇原镇长王德润:“我认为这是敲诈,于是就在7月11日上午去公安局报了案。”

        2010月2月4日上午,孟村县公安局一干部说,公安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慎重考虑之后,才对周李二人实施控制的。

        他称,当时依据有两点,一是获知沧县已有类似事件实施了逮捕,二是他们和沧县一样,上网找到外地有过类似判例。

        无律师辩护下审判

        一审开庭,没有人为周氏夫妇辩护。此前他们的儿子想外出请律师,发现走不出孟村县

        2008年10月7日,周其龙夫妇涉嫌敲诈案在孟村法院开庭审理。周氏夫妇没有辩护律师。

        周彦峰说,一审前他曾着手为父母请律师,但他走不出孟村。第一次他刚到汽车站,就被人叫住,随后派出所的人赶到,扣了他的身份证。

        回去之后,周彦峰试着溜出去几次,每次不出县城就被截住,这期间他妻子的身份证也被扣。

        2月5日,孟村公安局相关人士说,当时是地方维稳采取的措施,不是阻止他请律师。

        “开庭时,只有法院和检察院,下面坐着公安局的。”李宝凤曾对二审律师谈到一审情况。

        2008年10月9日,孟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政府给两被告人三十万元,目的是为促使李宝凤从北京返回,”而“两被告人明知其进京会给政府造成很大压力,故意以到北京相要挟,向政府勒索且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周其龙夫妇被以敲诈勒索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上诉后,二审开庭前,周彦峰去石家庄为父母请了代理律师。2008年12月11日,沧州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周彦峰认为,政府部门采取了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陷害了他的父母,“给钱是个圈套”,他接受采访时说:“说我爸妈敲诈,请问全国人民,有人敢敲诈政府吗?”

        二审结束后,周彦峰到河北省高院进行了申诉,目前还没有回复。

        检察院曾担心被说“钩子”

        检察院称批捕时很慎重,当时上海“钓鱼案”正热,他们担心政府给钱被说成“钩子”。

        去年国庆节前,同属沧州的南皮县,又发生两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沧州南皮县人袁中良,曾任工商所长,2002年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3年半。此案件沧州中院三次发回重审,南皮法院均判有罪,目前第四次上诉已开庭。

        2005年袁中良出狱后开始不断投诉,向不同部门反映情况。

        2009年9月4日,袁所在的寨子镇,让他10月1日前后不要进京,答应给他2万元。当月8日,给了袁1万元,另1万打了欠条。

        10月2日,袁中良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

        为何9月8日发生的事,10月2日才处理?对此南皮县相关部门没有正面回应。

        2月3日,寨子镇政府副书记吕学周说,袁中良比较张扬,拿了钱后到处跟别人说。“9月8日之后,我的办公室就没断过人,天天有上访人员要钱。”

        2009年9月30日,南皮县王寺镇的刘吉胜、刘吉利两兄弟涉嫌敲诈被抓。

        南皮县检察院相关人士说,正是因袁中良拿了钱后怂恿,刘吉胜也以进京反映诉求为要挟向政府要钱。

        不过,袁中良、刘吉胜称两人此前并不认识。

        刘氏两兄弟2004年开始举报原镇党委书记有经济问题等。去年9月25日,刘吉胜进京被接回后,27日再次进京。刘吉利说,王寺镇政府派人与他谈判,给3.5万元不要再外出投诉。刘吉利收了钱打了收条。

        去年9月29日,王寺镇政府到南皮县公安局报了案。次日,刘氏两兄弟被抓。

        当地电视台后来报道称,“公安局成立了以县长助理、公安局长为组长,刑侦大队为骨干的专案组。”

        南皮县检察院一负责人说,检察院批捕时很慎重,当时上海的“钓鱼案”正被热炒,他们担心政府给钱被说成“钩子”。不过检委会讨论认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省检关注下撤销两案

        南皮检察院人士称:我们服从上级决定,但检委会每个人对此都持保留意见。

        不过,袁中良、刘吉胜兄弟最终没有被起诉、判刑,2009年11月26日,南皮县检察院撤销了对三人的逮捕决定,原因是“采取强制措施不当。”

        南皮县检察院一负责人解释称,这是河北省检察院关注后的结果。

        他说,三人被捕后,南皮县检察院将案件作为日常的工作信息上报河北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一领导认为,此三人虽然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不大,应以教育为主,不能与群众对立。

        “我们服从上级决定,但检委会每个人对此都持保留意见,认为应该判他们。”该负责人说。

        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后,南皮公安局撤销了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具体怎么处理还在研究。”今年2月3日,南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辉说。

        走出看守所之后,刘吉胜向南皮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他目前正打算进一步申诉。袁中良也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对本文亦有贡献)


    Tags:沧州农民进京上访 敲诈政府 获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3 条,得分 25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3朱民主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2-26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罪恶的法西斯!
    [回复] 23322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2-26
    · 是共产党的干部干的吗
    [回复] 1请善待人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2-26
    · 请善待您的衣食父母,他们也是人民,不是被专政的对象!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要肆意妄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