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河北衡水一黑砖窑被查...
  • 河北衡水一黑砖窑被查抄34人获救 强迫超时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0-05-30 10:09:0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5月21日,河北省衡水市警方查抄了一个黑砖窑,解救被困外地农民工34人。窑主、工头、监工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他们涉嫌采用殴打、电击、恐吓、限制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从事超时重体力劳动,并扣押工资。

      工人逃出砖窑报警

      5月18日19时许,从砖窑中逃出的工人宋某报警称:4月17日,他从山西长治老家前往石家庄找工作,结果被骗到饶阳县南空城村砖窑干活儿。他和其他30多名工人劳动时,有多人看管,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每天工作18个小时,稍有反抗就会遭到殴打和电击,还挣不到钱。其间,宋某曾试图逃跑,但没跑出多远,就被工头抓住,遭到毒打。直到5月18日晚,他才寻找机会逃了出来。

      接警后,衡水警方高度重视,衡水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刑警支队与饶阳县公安局精干警力展开调查。根据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查清该砖窑所有者李某、工头曹某等人的基本情况。围绕抓获窑主、打掉黑窝点、解救民工,警方确定了周密的抓捕、解救行动方案。

      34被困农民工获救

      5月21日清晨,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巡特警支队及饶阳县公安局百余名民警扑向黑砖窑。当天9时许,窑主李某、总工头曹某夫妇被传唤至饶阳县公安局合方派出所,3人随即被控制。

      同时,两路参战民警对黑砖窑进行外围封控和突击清查。在清查中,民警搜出电击器1个,当场抓获陈某、谢某等8名砖窑管理者。

      22岁的广西百色人许某、28岁的河北行唐人温某等34名外地工人全部被成功解救。经调查询问后,警方为许某等25名工人补发了工资,购买了火车票,陆续送站上车返回原籍。另外9名暂时联系不到家人的工人被送交到饶阳县民政部门收留。

      11名嫌疑人被刑拘

      据警方调查,该砖窑的11名经营管理者中,南空城村的李某及其弟弟是老板,其余各人都有明确分工,分别负责招工、财务、工人管理等。

      李某兄弟俩雇用河南人曹某为总工头,负责对外地民工的管理。他们在石家庄火车站以招工为名,将许某等人骗至砖窑,从事重体力劳动,又找来监工,采用殴打、电击、恐吓、限制自由等手段,强迫工人们从事劳动。工人们被迫每天工作14至18小时,晚上睡觉时房门上锁,并扣押工资。

      目前,李某、曹某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Tags:河北衡水黑砖窑 强迫超时工作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