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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原副总裁、湖州广播电视总台原副台长兼湖州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湖州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小健因受贿罪,8月26日被该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003年至2008年,陈小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杭州一光电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湖州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湖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股东沈某等人的贿赂共计13.8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小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