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被判刑的11名省部级高官
全是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都是死缓或无期
现象分析
11名落马高官利用职务敛财
记者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除了这一罪名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千万元。
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原因探究
11名贪官“拿回扣”都胆大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反腐问题专家林喆说,官员落马被判的原因主要是利益的诱惑,同时也是疏于监督。
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等趋势。这些省部级干部往往控制着资金的来源,一个领域的大笔资金进出都掌握在省部级干部的手里,他们并不是直接拿这个账目里的钱,而是给行贿者批一个项目,再吃回扣,而这个回扣就是受贿的钱。
“比如一个项目要是上亿元,那回扣可能就高达几百万元。”林喆说,这也是为什么11名高官都犯了受贿罪,而贪污罪犯得比较少的原因。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记者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大量的钱财,部分官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专家表示,大批高官落马,足以见证国家近几年一直在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
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对省部级高官具有针对性,是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制度的反腐系列举措。
地方高官
受贿更具隐蔽性
落马官员中地方官员占了一半多,这也和利益有很大关系。林喆说,地方的利益更大,在地方行贿一般也很难发现,一旦发现还会有人袒护。而部委的利益相对较小,有的部委甚至是“清水衙门”。一些官员一旦受贿,内心是很害怕的,担心被揭露,为了掩盖一种罪行,就犯了更大的错误。
“其实真的很替这些省部级落马官员惋惜,全国才有多少省部级高官,且他们多数都是从基层一点点做起来的,尤其是那些出身于贫苦家庭的高官。”林喆说。官员落马同时也反映出了监督的不得力,制度的不健全。
嫖娼是“高压线” 一碰即死
落马官员或许是因为没有学习好,另一方面则是包养情妇的问题。
被判的高官中部分高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
今年8月,在东莞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点评了和广东官场有关的腐败人物,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案等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 他说。
专家建言
反腐治根在于用人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提出反腐治根在于用人制度。针对腐败问题,制定法律法规严格监督和惩处犯罪是必要的。
竹立家表示,在“一把手”选拔上的民主至关重要。在“选”的过程中,提名、考查和考核各环节都非常关键,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严重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影响群众对干部的看法。用民主的办法, 选好用好“一把手”,实现党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的选举产生。层层选举,以制约“一把手”权力,避免单位小团体化、家族化,甚至是“买卖化”,不能让“一把手”用其个人意志代替权力意志,代替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林喆表示,反腐工作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
林喆认为,“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是今后反腐工作的着力点之一,“和民众关系比较远的腐败问题,民众很难参与。身边的腐败经常发生,而且和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
反腐行动
省部级干部将全被“查经济”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媒体此前报道指出,我国反腐制度创新也在不断发力。近日,中央连出新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展至省部级干部。
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2000年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在逐渐地扩大,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人。
另外,《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具体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以及责任追究逐项进行了明文规定。
专家指出,该规定极富可操作性,与日前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都可视为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制度的反腐系列举措。
12月20日《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