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邹平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房斌
图:梁邹东升集团公司董事长、东关村原书记张仁平
山东省邹平县黛溪办事处东关村全体村民在2007年至今,一直在举报原东关村书记张仁平侵占、贪污、变卖集体资产以及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金融诈骗等犯罪事实。但在举报的多年里,张仁平的犯罪问题始终未被查处。直到2013年6月5日,邹平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房斌才签发文件以张仁平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关于给予张仁平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可是该“决定”自今年的8月份宣布以后,东关村的村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其原因就是邹平县纪检委书记房斌用“开除党籍”这种避重就轻的方式来掩盖张仁平的多种犯罪事实,极力包庇、袒护犯罪嫌疑人。由于邹平县纪检委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激起了全体村民的不满,既失信于民,也在社会上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针对邹平县纪检委书记房斌包庇、袒护张仁平犯罪的行为,东关村的广大村民认为,邹平县纪检委在做出“关于给予张仁平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的同时存在以下渎职行为:
一、邹平县纪检委书记房斌本应将张仁平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未有移交,系属违法行为。
邹平县纪检委在“决定”中已查明张仁平的事实为:(1)利用改制之机虚增资产999、3万元。(2)虚假注册资本金1250万元。(3)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公司房产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之后,有张仁平将该房产私自变更为19名村民的房产(通过变更名称后又做重复抵押)。(4)将三棉厂购买的轿车登记在其个人的名下。
根据邹平县纪检委的“处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我国《刑法》的规定,张仁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清算罪”、“虚假注册资本罪”、“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然而,邹平县纪检委书记房斌明知张仁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而不移交司法机关,却轻描淡写的使用了“开除党籍”的办法愚弄东关村的村民。邹平县纪检委的这种不作为的做法不仅是在袒护、包庇犯罪,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广大村民的极不负责任,这是最大的腐败,更是违法行为。
二、该“决定”隐匿了张仁平原村支部书记这一犯罪主体,让其逃避法律的追究。
张仁平在2000年接任邹平县黛溪办事处东关村的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兼任山东梁邹东升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第三棉纺厂厂长。在2009年2月初,因全体村民举报张仁平利用改制之机侵吞集体资产等原因,张仁平被免去村支部书记职务。
但在对张仁平的“处分决定”中,纪检委却只字不提张仁平在执政期间担任东关村村支部书记一事。从这里不难看出邹平县纪检委是在极力掩盖张仁平村支部书记这一身份主体,其目的就是让张仁平逃避法律的追究。
三、邹平县纪检委对张仁平存在的金融诈骗、贪污行为视而不见。
邹平县纪检委清查张仁平的问题,主要是清查张仁平在第三棉纺厂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张仁平在第三棉纺厂期间利用东关村集体的房屋进行担保,分别在邹平县农行、工商行、建设银行、信用社等多家银行进行多次重复抵押骗取国家银行贷款5亿多元,且贷款后其资金流入第三棉纺厂却被张仁平秘密转走不知去向。然而,邹平县纪检委却对村民多次反应的这一事实视而不见,既不深挖张仁平的犯罪事实,也不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致使张仁平仍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使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邹平县纪检委对张仁平的重大经济问题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不作为行为实属渎职行为。
由于邹平县纪检委书记房斌在查处张仁平存在的问题期间,只查轻的,不查重的;只查表面的,不查内在的;只处理行政的,不处理犯罪的,用避重就轻的“处理决定”来袒护和包庇犯罪嫌疑人张仁平。邹平县纪检委的这种行为,不仅不能惩恶扬善,惩治腐败,而且失信于民,败坏了纪检部门的形象,而且与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要求正是背离而驰。
为了依法打击和惩治犯罪,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目的,东关村的全体村民和全社会的人们,都在目睹着邹平县纪检委对张仁平的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的渎职行为,看一看邹平县纪检委书记房斌袒护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能持续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