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周永康央视主播情妇有...
  • 周永康央视主播情妇有一堆 北京有6炮房
    作者:佚名  来源:苹果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07 08:38:3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周永康更传出杀害元配以迎娶嫩妻。1985年,他担任石油部副部长后,看上了年轻貌美、才华洋溢的央视前女主播贾晓烨,指使手下制造车祸,将前妻王淑华撞死。跟周有关系、现仍在央视当主播的女性「有一大堆」,但她们应不会被判刑。另外,哈尔滨女富商刘迎霞传与多名官员有染,周也是入幕之宾。昨网上又传出一名新情妇,是现年48岁、上月底被指「严重违纪」遭调查的四川资阳书记李佳。

        有「百鸡王」封号的周永康,盛传他性好渔色,不仅玩弄官员向他「进贡」的美女、包养至少29名情妇,还传曾性侵饭店服务生,杀害元配迎娶小28岁的央视主播。中国官媒昨公布他的6宗罪,其一为「与多名女性通姦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间接证实其淫乱私生活。海外媒体人预料,随著周案进展将有更多与他有染的女性曝光。

    频传性侵皆被袒护

        传周永康曾与400多人上床,情妇包括央视主播叶迎春、沈冰,两人皆遭调查。去年11月底、周遭软禁前2天,还跟叶迎春在北京一处停车场幽会「车震」,他还与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等高官,共享一名被称为中共高官「公共情妇」的军中女歌手汤灿。

        另外,哈尔滨女富商刘迎霞传与多名官员有染,周也是入幕之宾。昨网上又传出一名新情妇,是现年48岁、上月底被指「严重违纪」遭调查的四川资阳书记李佳。

        周永康早年任职国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时遭举报性侵,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也多次传性侵妇女,受害者包括饭店服务生,但他受上级袒护,一直安然无事。前年3月,薄熙来落马后,媒体披露周接受薄「进贡」至少28名女性,包括歌手、女演员与大学生。在北京周就有6处「行宫」可淫乐。

        周永康更传出杀害元配以迎娶嫩妻。1985年,他担任石油部副部长后,看上了年轻貌美、才华洋溢的央视前女主播贾晓烨,指使手下制造车祸,将前妻王淑华撞死。跟周有关系、现仍在央视当主播的女性「有一大堆」,但她们应不会被判刑。


    Tags:周永康情妇 央视主播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