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10月13日,宁波市规划局综合用地处处长谢振军受贿罪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谢振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谢振军的三十万元人民币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2002年至2007年间,谢振军在担任宁波市规划局综合处副处长、综合用地处处长期间,利用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及调整等职务便利,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企业所送人民币共计30万元。
鉴于谢振军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有关受贿事实,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因此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