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一夜暴富”轰动全国...
  • “一夜暴富”轰动全国 26岁亿万富姐被刑拘
    作者:张艳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7-02-12 09:55:0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债权债务登记处现场。《都市快报》供图
     
     
      ■小资料 吴英,浙江东阳歌山镇西宅村人。1997年就读于东阳技校,一年半后辍学,改学“女子美容”。两年后与丈夫周红波开美容院,随后辗转广东、浙江经营娱乐等项目,自称去年上半年投“血本”炒期货。
      一夜暴富,一朝解体。曾引起轰动的浙江东阳26岁女亿万富豪吴英的神话,半年后就彻底破灭。1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突然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从11日开始登记。

      吴英“一夜暴富”

      26岁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学历只有职业技校,从美容院发家。

      半年前,吴英和她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集团横空出世,短短几个月时间开了十几家公司,花巨额现金购买多家店铺,其麾下洗衣店和汽车服务部更是以向市民提供免费服务,给当地的商界带来强烈冲击。外界一度风传她的资产高达38亿元。

      关于这位女富豪的财富来源,外界众说纷纭,有说来自炒期货,还有说是向义乌、温州、东阳一些老板融资而来的,还有说法认为是走私、贩毒、卖军火等,甚至还包括“继承南亚某国军阀遗产”。吴英因巨额身家来源神秘,慈善事业出手阔绰,2个月内开出12家企业等举动曾成为2006年最为神秘的女富姐。

      警方控制“本色”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本色神话”一夜间褪去了光环。2月10日下午,本色集团总部以及下属各家店铺突然全部被东阳警方人员控制,员工都被叫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据集团的员工称,他们已经有好多天没有看见吴英了。

      涉嫌非法吸储

      记者了解到,吴英以高利率向多名东阳、义乌籍的企业家进行借贷。10日晚10时30分左右,东阳市媒体经授权发布《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宣布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东阳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与涉案犯罪嫌疑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含自然人、单位、法人)在2月11日14时起携带身份证明及有关的债权凭证,到债权债务登记点进行债权债务登记,有关债权债务将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富有戏剧性的是,仅仅半个月前的1月24日,吴英刚刚在杭州开了个小范围的新闻发布会,信誓旦旦地表示,本色的资金都是清白的,没有任何问题。

      政府接管公司

      10日,东阳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入驻本色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开始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

      11日,知情人士透露,本色集团员工在政府的安排下,开始领取被拖欠的工资。同日下午,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吴英以及本色集团的债权人开始携带债券凭证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即原交通局(建设路186号—2)进行债权债务登记。

      吴英到底非法吸收公众多少存款,记者却无从得知。昨天,记者就此致电东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人员称,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

      查封现场

      警方迅雷不及掩耳进驻

      1月1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东阳汉宁路,大量全副武装的警察进驻本色集团,迅速查封本色旗下所有产业,并在本色集团门口拉起了警戒线。

      随后半个小时之内,本色旗下所有产业均被公安人员控制,员工都被叫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

      在当天上午,一切都毫无征兆,本色集团还在“照常”运转。

      当天晚上6时,本色集团所在的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收到了街道党政办发来的一条短信,要求全体机关干部马上到办事处集合。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大事。到了之后,他们才明白:“本色”出事了!

      “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同民警一道,24小时在本色的门店轮流值班了,具体到什么时候,还不清楚。”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看到,他们的手臂上,都戴着“值勤”的红袖章。

      10日晚10时左右,东阳电台紧急播出东阳市人民政府的公告,公布了东阳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情况,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债权登记

      吴英巨额借款债权人未露面

      11日下午,本色集团遍布东阳几条主要街道的大量广告牌已被撤下。

      东阳市建设路186号的门口,已挂出了本色集团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处的牌子。

      昨天下午两点,大批前来登记的债权人挤满了6间办公室。

      “他们出手阔绰,从不讨价还价,所以儿子一直很放心,没想到那么大的集团公司,说倒就倒了。”昨天,历益民的父亲代儿子登记时,大发感叹。历益民是当地一家洗发水经销商,本色集团欠他货款13860元。

      在本色集团博大花园项目承包工程的历永华,至今还有几万块钱的工程款没有结算。在现场出现许多和历同样遭遇的包工头当天都到了现场,他们被拖欠的款项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昨天登记的大部分人,都是跟本色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到下午4时左右,真正为吴英提供巨额借款的债权人并未露面。

      吸储细节

      多人低息收进再借给吴英

      11日中午,一个在金华投资房产的中年男子约见记者,该男子自称曾借给吴英1800万元,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银行单据。在答应不透露其身份的情况下,这个神秘男子向记者讲述了吴英非法吸储的一些细节:

      去年11月份,吴英找到我,以金华当地一个房地产项目合作为名,跟我借款1800万元。当时她说只周转3天,我就答应了,并分3次向她的账户里打了1800万。

      其实,在义乌、东阳等地,借钱给吴英的老板不在少数。

      她的利息高啊,月利8分。

      义乌的很多老板,贪图吴英的高利率,以5分利息向民间借贷,再转借给吴英。

      可是谁知道,3天后,我跟吴英催款,她不还钱。

      我开始怀疑“本色”有问题。吴英到处砸钱的举动让很多借钱给她的人担忧。催了好多次,吴英终于还了500万元,可那1300万元到现在还没见到影子。

      其实,据我所知,在义乌和东阳,像我这样的1800万(借给吴英)实在是小数目,一下子借出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有人在。

    责任编辑:朱瑞峰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