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厚媒体而薄当事人”...
  • “厚媒体而薄当事人”是一种维权悲哀
    作者:佚名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时间:2010-05-04 07:59:5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厚媒体而薄当事人”,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明媒体在权力眼中的分量。就此事来说,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之久,其间家属的奔走呼号都不曾让相关部门有所触动,但一经报道和网络传播,政府便迅速做出反应,对比不可谓不强烈。

    漯河一农民“状告乡政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一事,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24日下午,中共漯河市源汇区委宣传部向《中国青年报》发来对该事件调查的情况通报,称涉事的相关政府人员已经被停职,并组成事件领导小组,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中国青年报》4月25日)

    通报的情况无疑令人期待。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肇事者大刘镇的领导们却干着完全相反的事情。本来已说好由家属接走徐林东,却又突然反悔。一位孟副书记称,如果徐林东没病,家属要向镇政府签协议作出保证,不让徐林东乱跑;如果有病则继续治疗。并表示:“不能由家属单独带徐林东看病。”

    为什么上级部门要求“尽快查明真相”,而下级部门却软硬兼施试图掩盖真相?如果不是下级错误领会了上级指示,那只能解释为这是一种心宣不照的默契,是为应对权力危机而做的两手准备。一手针对媒体,一手针对当事人。前者是正式的可以放在桌面上说的,字里行间都透着规范和理性,充分显示出对舆论监督的尊重和权力的谦卑;而后者则是非正式的,见不得光只能暗中发力的,处处可见权力蛮横任性的一面。

    “厚媒体而薄当事人”,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明媒体在权力眼中的分量。就此事来说,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之久,其间家属的奔走呼号都不曾让相关部门有所触动,但一经报道和网络传播,政府便迅速做出反应,对比不可谓不强烈。

     然而鉴于当地政府阳奉阴违的表现,媒体被厚待和礼遇,又很难说不是一种悲哀和讽刺。毕竟,媒体揭露权力丑闻,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职业尊严,最根本的还是为了让当事人权利得到尊重,使整个事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表面上看,当地政府主动向报道此事的媒体发来情况通报,媒体已经出色地完成了舆论监督的任务,但事实上,相关部门仍变相地控制着当事人徐林东。

    “厚媒体而薄当事人”,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危机公关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一些“出事”的地方政府清楚,和媒体“硬来”非常不理智,也明白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它的围观效应和社会影响力,而笼络好媒体往往是事半功倍,甚至是化解危机的唯一途径,对解决问题本身反倒不是很在乎。这事实上也警示我们,靠一篇报道维权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舆论监督并不是万能的,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和诉求表达机制,才是改变公民权利弱势的有效途径。


    Tags:媒体 当事人 维权 悲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