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广东揭西非法盗采稀土...
  • ››广东揭西两官员豪华葬...
  • 广东揭西两官员豪华葬母被查 近700人送殡
    作者:孔博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05-25 08:30:3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广东揭阳两名官员兄弟为其母亲操办豪华葬礼被撤销职务,其他4名责任人也受到处分。据媒体报道,两兄弟利用职务动用当地学生停课为死者抬花圈、扛灵幡。当日的送殡队伍近700人,由13辆高级轿车、1辆吉普车和3辆摩托车开道,轿车中不乏奔驰、宝马。

    新华网广州5月24日报道 记者24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揭阳市揭西县棉湖供电所(城西片)副所长林少初、揭西县东园镇东联社区党支部书记林俊初兄弟二人,大操大办其母葬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揭阳市纪检监察部门近日决定,林少初兄弟二人均被撤销职务,揭西县供电局局长、东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其他4名责任人也受到处分。

    广东媒体4月30日报道称,揭西县东园镇两名官员奢华葬母,当地一些领导和机关干部出动送葬,学生停课抬花圈,场面宏大。广东省委、省纪委和揭阳市委高度重视,并着手进行调查。

    据查,媒体所反映的“揭西官员”系林少初和林俊初兄弟二人。在其母出殡火化当天,送殡的队伍近700人,动用1辆吉普车、3辆摩托车、13辆小轿车组成送殡车队。开道的是林少初一位在深圳做生意朋友的吉普车,13辆轿车中,有几辆奔驰、宝马轿车是林家亲戚朋友来捧场的,没有发现送殡车队中有其他单位的公车。本次送殡队伍中,共有花圈56个,确有小部分花圈上署有揭西县单位名称或党员干部个人的职务。

    东园镇共有机关干部职工79人,有23人先后前往林家送纸礼、吊唁或参加送殡活动,其中参加送殡的有15人。


    据调查,东园小学4月28日上午在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测试,学校没有停课,没有送纸礼和花圈,也没有组织学生抬花圈。参与送殡活动的学生是林家房亲,是村里的老人要求参加的,不是学校通知参加的。

    揭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对6名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撤销林少初揭西县棉湖供电所第二党支部(城西片)负责人职务和棉湖供电所(城西片)副所长职务;给予揭西县东园镇党委书记李清闲、镇长林新宏党内警告的处分;撤销林俊初东园镇东联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东园镇党政办副主任李秉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的揭西县供电局局长、党委书记廖建伟党内警告的处分。


    Tags:广东揭西 官员豪华葬母 被查 送殡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