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老人树居3月抗强拆被诉...
  • 老人树居3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0-06-28 09:23:5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曾在树上居住三个月对抗自家房屋被强拆的重庆“鸟人”陈茂国近日受审。2009年11月19日下树后,他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拘至今。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聚众堵塞交通,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充分,其家人与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

    老人树居3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陈茂国在15米高的桉树上“安营扎寨”(网友供图)

    老人树居3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拘留通知书

    老人树居3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生活:陈茂国每天吃喝拉撒全在树上解决,并用塑料袋装好放到地上处理

    老人树居3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树枝上挂着一个喇叭,陈茂国每天高声放着喇叭给村民“宣讲”政策

    中国广播网6月28日报道 重庆“鸟人”陈茂国今日在重庆市奉节县法院受审。此前他以在树上居住三个月对抗自家房屋被强拆而著名,“鸟人”称呼亦是发端于此。2009年11月19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据了解,陈茂国今日将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责。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陈茂国聚众堵塞交通,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充分”,其家人与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

    此前,陈茂国被刑拘即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倾向于这与其对抗拆迁相关。本次审理是该案第二次开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将作无罪辩护。首次于5月21日的开庭因被告人申请检察官回避,仅仅持续数分钟便告结束。

    “鸟人”的由来

    陈茂国是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二组村民,在当地开有一家百货商店。2008年12月,他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用来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在赔付金上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

    朱衣镇党委书记、朱衣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介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陈茂国的1200多平方米房屋应该补偿39万余元,除去抵扣给他们建在新城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安居房,实际还应给他们31万余元。

    双方为此进行多轮协商未果。2009年8月3日,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此后的3个半月间,其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必备生活用品也用绳子吊上去。

    陈的举动随后被人拍照上传并爆红于网络,引发媒体关注,“鸟人”由此得名。2009年11月18日,经过相关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答应陈茂国80万元金额的赔偿要求,陈茂国也因此下树“鸟人”生活宣告结束。

    下树即被抓

    但仅隔数小时,事件进展急转直下。陈茂国下树的当天下午,即被当地警方带走,并于11月19日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8日18时左右,三爸正在我家吃晚饭,突然来了十来个没有穿警服的人,他们把他按倒在地后,拖上一辆面包车就开走了。”陈茂国的侄女陈海燕说。

    19日上午,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陈茂国家人,经奉节县公共安全专家局核实,陈茂国被刑拘。《拘留通知书》上面注明,陈茂国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该局于11月19日1时刑拘,现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

    此后陈茂国再未与家人见面,家人称,政府补偿80万元的账户也处于冻结状态。

    陈家觉得受到了政府的欺骗,其妻沈正兰说,除了补偿资金,“下树后不抓他”亦是当初陈茂国与政府谈判终止“鸟人”生活,从公众关注中消失的条件。

    沈玉兰转引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的话称,“他曾在大会上当众保证,下树后不会对陈茂国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

    但罗启辉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不置可否,未回答记者提问。

    政府“变脸”

    现时,陈茂国曾经搭建的树窝,和新城的建设指挥部,相距不过百米的距离。站在指挥部三楼的天台,便可望见“鸟人”曾经住过3个月的地方。如今,人树两不在。

    “陈茂国一家的赔偿要求,始终与政府的标准差异太大。”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说,不抓他,是在他下树前一个多月说的。但是后来,陈茂国上树的性质演变———一有人来,他就拿喇叭喊“冤”,一再漫天要价,他的儿子也曾威胁过指挥部负责人。

    在一份由奉节宣传部提供的情况说明上,如此评价陈茂国的作为———为把事情搞大,达到向政府漫天要价的目的,奉节县朱衣镇的陈茂国带上农药和刀具,爬上一棵高约8米的桉树上蜗居,同时用高音喇叭“号召”当地群众抵触拆迁,阻碍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新罪名两字之差

    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书(奉检刑诉2010第124号)称,被告人陈茂国因对拆迁补偿问题对当地政府产生了不满情绪,于2009年9月17日上午和同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喇叭在树上煽动当地村民前来拦车,不准车辆经过,引起附近群众围观,“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

    陈茂国的辩护律师熊人勤转述,陈茂国对此异议很大,“他说,我没有要约村民堵路,我在树上只是宣读有关我家房子的事情,这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

    该村多位村民表示,陈茂国并不识字,平时口若悬河地背诵的,都是关于征收私有财产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毛主席语录等。

    奉节县法院亦认为,陈茂国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

    通过其网站该法院对“陈茂国事件”的回应称,“凡施工单位一出工,他就在上面发信号,其家人就赶去堵工;凡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一有行动赶去工地,他就在树上发信号指挥家人撤退隐蔽,弄得施工单位无法正常进行工程作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特殊与果断的措施,于11月18日将其捕获,并以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陈家对于陈茂国的审判仍不明就里。陈茂国的辩护律师熊人勤透露,开庭前,他曾前往法院依法调看相关证据,但被告知公诉机关尚未送达,只会在开庭时出示主要证据,“所以,只能在开庭时,我们才能对这个案子作出判断。”


    Tags:老人树居 抗强拆 被诉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