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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吴忠警方否认曾承诺赔偿王鹏精神损失3万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1-13 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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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东方早报》、新华社报道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王鹏就此表示,吴忠警方背弃当初做出的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

        去年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刑警赶赴兰州,以涉嫌诽谤罪名义,将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此前,王鹏曾多次以举报信或网络发帖形式,举报其大学同学马晶晶在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中舞弊。由于马晶晶父亲马崇林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这起因举报“官二代”遭跨省拘捕的案件,一时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去年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纠正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拘;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据王鹏的律师周泽 (微博)介绍,去年12月3日上午,王鹏通过律师向吴忠警方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在电话里口头答应了这个要求。周泽提出请吴忠警方起草协议,吴海波同意。当天中午,应吴忠警方“按程序办理”的要求,周泽提交了一份赔偿复议申请,表示对刑事赔偿不完全接受。

        此后该事件基本平息。周泽说,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吴海波曾两次打电话给周泽,希望对3万元的赔偿数额“再商量商量”,均被周泽拒绝。

        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该局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对于王鹏提出的警方登报道歉要求,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

        对于这份复议决定,王鹏12日表示,吴忠警方背弃承诺,“我不接受”。律师周泽说,王鹏的家属正在考虑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

        12日上午,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接受采访时,否认曾承诺给予王鹏3万元赔偿,他说:“如果我当时答应了,当时双方为什么没有签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为什么律师还要提交复议申请?”

    律师周泽

    综合考虑索赔3万

       据律师周泽介绍,吴忠警方错误拘留王鹏8日,王鹏和律师参照以往的国家赔偿案例解决办法如赵作海案等,决定提出索赔3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这一方面考虑了吴忠警方的实际接受能力,没有提出过高要求;另一方面,王鹏及其家人在此事件中确实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损失,例如王鹏的父亲到北京寻求帮助期间有一些花销。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确定了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数额。

    吴忠警方

    参考以往案件赔偿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12日说,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吴忠警方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参考了已往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判赔数额,最终做出了3000元的赔偿决定。
     


    Tags:宁夏吴忠 王鹏 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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