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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警方回应“副局长撞死人免责”五点质疑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1-22 0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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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广西警方回应“副局长撞死人免责”

    贺州市警方称死者属醉酒驾驶担全责,网上说法大多与事实不符

    据新华社电 1月21日,广西贺州市警方向记者回应了“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驾车撞死农民被认定无责”事件。贺州市警方称,网上说法大多与事实不符。

    网帖质疑副局长撞死人免责处理

    1月18日,一篇题为《广西昭平县公安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县交警队竟认定老农负全责》的网帖出现在国内论坛上。网帖称,2010年9月7日下午,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驾驶无牌号警车与另一当事人黄锦喜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锦喜死亡。钟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黄锦喜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质疑,一是警车未悬挂车牌,属违法行为;二是警车发生事故时左前轮爆裂,但在检验警车时轮胎被更换;三是认定死者负全责不公正;四是事发五小时后警方才对黄成亮抽血进行乙醇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五是昭平县交警部门在调查时未回避。

    网帖出现后,不少网民质疑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结果。

    贺州警方称死者驾车未年检

    1月21日,贺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回应了死者家属的五点质疑。

    一、当事警车并非无牌车辆,其车牌号为桂J0531警;事发一小时左右拆下车牌,是为了在结案前暂时中止这一车辆作为警务用车的使用。

    二、更换警车受损轮胎是为了路试检验车辆性能的需要。警车左前轮损坏无法正常行驶,需换胎才能路试检验。

    三、当事人黄锦喜醉酒后,驾驶制动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驾驶;在会车时,驶过其行驶方向对向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当事人黄成亮驾车上路属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黄锦喜承担全责,黄成亮不担责。

    四、按照规定,车辆驾驶人有饮酒嫌疑应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抽血送检。民警勘查完毕回到县城后已是9月7日21时,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黄成亮进行血液抽样检测,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检测结果显示,黄成亮血样测定结果未检出乙醇,死者黄锦喜的血样测定结果检出乙醇,含量为181毫克/100毫升血,为醉酒状态。

    五、当日16时20分,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派出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和善后处理。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辖,警方处理程序符合规定。

    钟山警方事故认定获上级支持

    2010年9月15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此事故。2010年11月26日,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锦喜承担全责,黄成亮不担责。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认定原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维持原事故认定。


    Tags:广西警方 回应 副局长撞死人 免责 五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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