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新华时评:“红牛是否...
  • ››新华时评:警醒位低权重...
  • ››新华时评:不让腐败玷...
  • 新华时评:不让腐败玷污温情的春节
    作者:涂洪长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1-28 13:17:0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春节日近,个人、单位和机构之间的拜年、请客、送礼活动也进入了“总动员”。然而,人情往来必须有节有度,对于那种借人情之名肆意而为的“节日腐败”,有关部门应睁大眼睛,予以认真防范和坚决果断查处。

        廉不廉,看过年。逢年过节已经成为腐败现象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在“礼尚往来”“礼多人不怪”的节日喜庆氛围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贺年之名行贿赂之实,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干部则放松警惕,接受不正当的礼物。在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不乏在节日期间大肆“张嘴”和“伸手”的丑恶面孔。有些干部甚至直接倒在了来路不明的“拜年礼”上。

        必须看到,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不同,节日腐败行为往往是带着脉脉温情的“糖衣炮弹”:行贿者或以“感情”投资淡化“办事”目的;或以节日“小意思”而图日后“放长线钓大鱼”;甚至走“迂回”路线,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身上打开缺口……凡此种种,都是对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品质作风的莫大考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领导干部对于蒙着节日面纱的种种“公关”活动坚持不了原则,为政、做人就难免河边湿鞋,一错再错。

        领导干部在过年过节期间流连于“吃请”、搞大吃大喝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坏。群众心里清楚,如果不是身居高位,手握重权,某些官员哪来“一天一小醉,三天一大醉”的流水宴席?哪来堆积如山的名烟名酒送上门?哪来一个红包上万元的天大人情?任凭节日“吃喝风”劲吹,“想要办事就要吃饭送礼”的观念就会越来越有市场。时日一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也就被丢在了脑后。

        针对“节日腐败”等问题,中纪委、监察部节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春节脚步渐近,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扎紧反腐拒变的“篱笆”,过一个“健康干净”年。


    Tags:腐败 玷污 送礼 收礼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