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媒体解读“李刚门”始...
  • ››“李刚门”敲警钟 大学...
  • ››分析师称"李刚门...
  • ››邯郸爆李刚门“我叔是...
  • “李刚门”敲警钟 大学校园“限行”成趋势
    作者:李 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3-11 09:09:5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清华园里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多起

        一直向社会免费开放校园的清华大学,正为学校内与日俱增的车流量感到烦恼。近日,它发布了新的校园机动车管理方案,依然没有考虑用收费的方式来调节车流,但试图将那些进校无所事事的机动车和参观车辆挡在校门外。

        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邱显清在解释方案出台的背景时说,校内人员众多,交通情况复杂,事故时有发生,此举是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校园环境,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在中国大街上汽车数量猛增的同时,驶入校园的机动车也打破了大学的安静和秩序,甚至威胁到了师生们的健康与安全。据清华大学初步统计,每天进出这座校园的机动车达近4万辆次,导致每年发生交通事故50多起,去年,情况有所好转,但也有近40起交通事故发生。“庆幸的是,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邱显清说,“但这种风险很大。” 

        去年12月31日,一辆速度较快的汽车在清华大学著名的景点二校门前将一位50多岁的女教师撞倒。今年1月的某个晚上,一名外来者骑摩托车穿行清华校园时,不慎撞树身亡。

        尽管清华大学规定汽车在校内行驶的速度不能超过1小时25公里,但总有司机对此标志视而不见。有人还会毫无顾忌地鸣笛,以催赶前面的行人让道。走在机动车辆过多的校园里,有些学生难免心烦气躁。

        清华新闻传播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张治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学校自行车多,汽车也多,确实容易出事。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学校应该限制过多的汽车进入校园,这样,我们才安全。”他曾亲眼看到一位女生在学校的十字路口被汽车撞倒,还看到一名大约40多岁的男性,在他的汽车被下课的自行车流堵住后,走下车来张口就骂。

        清华大学制定此次管理方案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该校对近三年校园交通事故的统计。该统计发现,有65%的事故涉及校外车辆。抽样调查表明:在每天进入清华的4万辆次机动车中,有10%~30%的无关车辆。其中,许多车主为了避开校外严重的拥堵,借道清华,又恰好与学生们上下课的高峰段相遇,带来安全隐患。该校宣传部部长向波涛每天早上8点之前从学校东门进校,都会看到一辆接一辆的汽车驶出校门。

        据了解,清华出台的《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核心内容包括:核发机动车通行证,对不同类别车辆分校门出入,治理车辆随意停放以及查处无关车辆挤占校内停车资源,禁止摩托车穿行教学、科研、办公区域和学生生活区等。而对每一个来学校正常办理事务的人,该校表示会“敞开大门”,他们即使没有学校保卫部发放的通行证,也可随时从东南门(主校门)和南门两个校门进出(清华大学共有6个校门可以通行车辆)。

        “李刚门”给大学敲响安全警钟

        邱显清说,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是中国高校的大趋势。这也表明,校园交通安全已成为大学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影响恶劣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发生后,再次给大学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此事在北京大学引发广泛的讨论,该校有关部门特意发布通知称,“我校师生强烈要求学校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并提醒各单位“严格执行校外机动车入校预约制度,坚持谁预约谁负责的原则”,“不为开车上课的各级各类学生办理预约”等。到过该校的人士大都会对北大的车流量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所中国最著名的大学有一个很好的英文名:Peking university。但是,当它变成一个大停车场后,就有同学批评它是“Parking university”。

        许多大学都出台了管理机动车的办法。如上海大学规定,出租车原则上不得入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获得校方的许可。

        但对那些没有围墙的大学而言,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难解。如在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一条市政主干道就横穿这两座校园,每天,师生们只能小心翼翼地穿行在无数的公共汽车、摩托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之间。显然,这两所大学仅靠一己之力无法挡住滚滚车流。

        不过,即使大学能成功地将无关车辆挡在校门外,也很难缓解校园内的交通压力。根据清华大学的统计,大约有35%的校园交通事故由校内车辆导致。对各大学而言,进入校园的无关车辆毕竟只是少数(如在清华大学,这一比例最高时也仅为30%左右),教职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才是校园车流的主流。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些机动车辆破坏了大学的正常秩序。

        除了限行,大学还能做什么

        但是,大学又不能将这些人的车辆拒之门外,那该怎么办?有的学校会在学生宿舍区和教学区设置障碍,不让机动车辆进入,但它无助于改变整个校园因车辆过多而闹哄哄的局面。那么,让我们看看国外大学的经验。

        和淑琪是云南农业大学的教师,曾在新西兰的林肯大学留学一年。她声称其间从未见过汽车在校园里穿行。所有的车辆都停放在校园的四个角落,“连他们总理来,车子都得停在该停车的地方”。校长也不能把车直接开到他的办公楼下。“走在这样的学校里,感觉安静多了,有校园的氛围。”她说。

        一位名叫陈鹤的网友三年前曾在网络上发表一篇文章,谈他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习时,对这所大学管理校园交通的感受。他说,很多教师都住在离学校车程一小时以外的地方,学生也大多数不住在校内。这么多人每天都开车来学校,但校园里从来没有发生过像在国内大学那样的人车拥堵、人车冲突的现象。

        他总结了几点原因:其一,学校停车场设计合理。该校共有14个停车场,每个都是多层结构,分别位于多个教学或科研活动中心的周边。“这样,师生总能在自己活动区域的周边找到方便的停车位置,然后步行到办公或教学楼内,而不必把车开进校园”。只有一些外来办事的车辆停在校园的路边上,但都打表计费,只允许短时间停泊。其二,校内交通指示规范。所有路口都有“STOP”的标志,即要求车辆必须让行人优先通过,并且划出了人行线。校园道路边上,临时停车位、残疾人停车位、不允许停车的位子、允许停车的时限等都标注得很清楚。他说:“步行在校园中感觉不到来自汽车的威胁。”

        在越建越大的中国大学校园,很多时候,步行确实已成为令师生们望而生畏的交通方式,尽管如此,“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校园环境”,大学还是得想办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改变校园里到处都能看到汽车的局面。


    Tags:李刚门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下一篇文章:择校费不断换马甲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