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深圳对骗保障房者处罚...
  • 深圳对骗保障房者处罚被指过轻 回应称考虑改进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3-26 09:39:1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新华社电 今年1月,深圳保障房相关申请终审结果公布引发网民广泛质疑后,深圳已查出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者。3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就3名保障房申请人涉嫌在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公开听证。

      网民质疑申请者身份

      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关于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对该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结果进行公示,结果在进入2011年后引来大量网民“围观”,许多网友提出质疑认为部分通过终审申请者身居“豪宅”或者现在的居所即是保障性住房。

      一户家庭资产达300多万

      有关部门调查后证实,网民的质疑不是“空穴来风”。

      3月25日,深圳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介绍说,截至3月24日,深圳市住建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向涉嫌违规的45个申请家庭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其中第一批接到行政处罚书的20名申请人中,有17人接受处罚,有3人不服处罚决定,提出听证程序;第二批涉嫌作假的共25名保障房申请人,有11人曾有买房记录或有私房宅基地;有18人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其中又有4个申请人的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家庭资产最多的何某总额竟然达到300多万元。

      违规申请处罚5000元

      在25日举行的3场听证会上,一名申请者临阵缺席,另外两名因涉嫌造假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申请人,在媒体和旁听群众的公开见证下,和有关部门展开激烈辩驳。有申请人带来了多名证人,详细讲述了自己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要求免于处罚。

      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对于违规申请人的处罚包括驳回相关申请,同时处以5000元的罚款,而且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黄昌鸿说,在第一批发出的20份《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中,除申请25日召开听证会的3人不服处罚决定外,另外17人都接受了处罚。

      ■ 专家说法

      保障房分配需“阳光化”

      据介绍,今年我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有关专家认为,在深圳保障房持续引发网民关注的背后,是我国保障房分配机制需要更多“阳光化”举措的紧迫现实。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说,从公示到听证,网络、网民的巨大反响说明当前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还有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深圳市此次公示引发质疑、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和举行听证会后,应该做一些系统性的总结和探讨,为全国作出探索和积累经验。”

      ■ 网民议论

      “有的涉嫌违规者家产已经超过百万,罚款5000元加3年不准申请恐怕是‘过于温柔’,瞧这低成本,谁不愿试?”

      ——网民“卓越兄”发帖《违规成本真是低》

      “罚款和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总算有惩处的措施,但放眼深圳,这样的处罚如隔靴搔痒,力度太小不‘给力’,要使保障房真正落到需要的受保障群体之中,惩处应该更严厉!”

      ——网民“东风缓送”

      ■ 官方回应

      “这个罚款额度和处罚决定的作出,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的,对于部分‘骗购’的很富有的人来说,的确是有些轻。我们正在考虑作出一些改进。”

      ——深圳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