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达芬奇报案称遭央视记...
  • ››故宫官方微博回应网友...
  • ››官方微博莫成时髦秀场...
  • ››部分官方微博注册热潮...
  • ››大连公安局一分局官方...
  • 官方微博莫成时髦秀场
    作者:张钦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3-30 09:52:5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眼下,“织围脖”已成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干部与群众互动交流的一种形式。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纷纷开起微博,一时赢得不少掌声。但记者同时也发现,一些机关和领导干部所开的微博与互动、沟通相去甚远,沦为一种时髦的摆设。

            记者登录宁夏几个县、区政府部门的官方微博发现,群众的跟帖、评论很少得到回复。有的微博个性签名表明要成为“听取意见的平台”“服务便民的新渠道”,但张贴的内容无非是“大头贴”“流水账”;网言网语不多,官腔官调不少;听取意见的内容不多,展示领导活动的图文不少。这样的状况,难免被群众讥为“作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密切干群联系,是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从政府网站建设,到近来涌现的官方微博,说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与群众的联系,正在从中央的硬性要求逐渐转变为不少官员的自觉行动。但是,如果缺乏为民服务的胸怀,只顾赶时髦、做样子,官方微博必然成为空架子和时髦的秀场,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要让官方微博切实发挥作用,根本在于微博的主人放下架子,摆正心态,怀着听取民间真实声音的胸怀,不怕“拍砖”“捣乱”,以坦诚之心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类焦点、热点话题,勇于听取群众意见,才能让微博发挥出知民情、晓民意、解民忧的积极作用。

            政府网站也好,官方微博也罢,人们真正期望的是,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能够和百姓多些沟通,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在帮助群众切实解决现实问题中获得群众的肯定和称赞。

        新华社银川3月29日电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