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河北武安:矿难善后有...
  • ››河北武安大规模盗采矿...
  • ››河北武安教育局长免职...
  • 河北武安大规模盗采矿点塌方 官方称地质灾害
    作者:来扬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3-30 10:04:0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谁在纵容私挖滥采?

      塌方

      “爹,买药的钱没了,等矿上给开了支再给您抓药去。”

      3月2日午后,刚吃完饭的杨涛强接到矿点让他去上班的电话,临出门前对患病的老父亲说了这么一句话。

      杨涛强的家人不曾料到,这是32岁的杨涛强留给家人的最后一句话。

      3月2日23时许,河北省武安市矿山镇北尖山村村东的一处矿点发生塌方,铲车司机杨涛强等4人被埋。尽管当地在现场开展了排险救援工作,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从遇难者家属和村民处获悉,被埋的4人至今仍未找到。

      杨涛强是北尖山村人。他的家人告诉记者,自去年春节过后,杨涛强开始在该矿点为人开铲车,上班的方式是“随叫随到”,一般是晚上上班,天明回家。3月2日,杨涛强整晚没回家。

      第二天清早,家人有些着急。杨涛强的母亲和妻子一起来到矿点,发现周边站了不少人,还有挖掘机、铲车和大货车在作业。婆媳俩向熟人打听杨涛强的下落,该矿点的一位负责人告知,“没见着人”,并猜测道,“是不是已经回去了?”

      后来,杨涛强的妻子多次拨打丈夫的手机,“手机响着,但一直没人接听”。

      再后来,家人得知了矿点发生塌方的消息。杨涛强已嫁到邻村的姐姐也回到娘家,和弟媳一起每天去事发地点打听救援进展,“见到领导就给下跪磕头”,请求救援队尽快把人挖出来。

      塌方发生后,现场很快被封锁起来。

      据在事发后几天到过现场的村民介绍,事发第二天下午,矿山镇里和北尖山村就派人在通往塌方现场的各个路口设点值勤,并架设起“前方道路施工”的告示牌。值勤人员日夜值守,一旦发现来人非本村村民,便会上前盘问。

      有村民告诉记者,他近日去塌方的大坑边站了没几分钟,便被值勤人员提醒“别看了,赶紧走”。

      记者在百度贴吧上看到,有网友于3月5日上午发布了题为“求助 请求大家关注武安市矿山镇北尖山村明采矿塌方事件 要求置顶”的帖子。帖子写道:“截止到4日中午,武安市的各个局领导赶到现场,要求马上停止并驱逐这些设备和在场的所有人员,封锁现场。大车小车去了不下二三十辆,各个局加起来人员也去了不下百人。村民都感觉政府来了,营救被掩埋人员的希望更大了……那‘不下百人’在现场勘察了一下,又陆陆续续打道回府了,只剩下封锁现场的几个,据说是回去开会研究营救方案。截止到现在,现场依然被封锁。”

      被封锁的还有关于塌方的消息。

      有网友在论坛上撰文称,他在前往塌方现场的途中看到,在崩塌发生地的入口处,有7名人员在把守。“当我们来到跟前,其中一名瘦瘦的挡在我们前边说,前边修路呢,进不去了,绕行吧。本网人员解释说,我们就是来查看修路进度的,还绕什么行啊。这时后边几位一下子围了过来,说你们是记者吧,我们市委已经都交待过了,来的记者都由我们宣传部统一安排……”

      随后,他和同行人员被带到武安市区的一处宾馆,并获得了一份资料,“和3月5日河北新闻网发布的新闻一模一样”。

      河北新闻网3月5日发布的消息将4人的死亡归结为“采石时突遇山体坍塌”。

      消息称,“3月2日,河北省武安市矿山镇尖山村村民杨某等4人在村东地质断裂带取石时突遇山体坍塌被埋遇难。接报后,邯郸市及武安市领导立即带领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展开施救。经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山体坍塌处地质条件复杂,节理(指岩石的裂缝记者注)比较发育,风化比较强烈,由于前期降雪加之气温回升解冻,致使土质松软,造成山体坍塌。据专家现场分析,被埋4人已无生还希望。武安市仍在全力开展处置工作。”

      记者了解到,一些村民对该消息中关于塌方系由地质灾害引起的说法非常不满,并就此向邯郸市和河北省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反映。

      3月12日,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邯郸市相关部门呈报的报告称,“经查,这是一起涉嫌盗窃国家资源的刑事案件”。

      明采

      上述报告对塌方事件的描述如下:“2011年3月2日晚11时许,苗金河等人在尖山村东地质灾害区废弃采坑内,私自挖掘、筛找石料和废渣中的零星矿块,突发山体坍塌,导致发生4人遇难的灾害。”

      苗金河是北尖山村村民。

      记者在北尖山村内看到,多处露天开采的矿点周围都设有用红色颜料刷着“地质灾害,请勿靠近”的告示牌。有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告示牌是塌方发生后才立起来的。

      北尖山村所在的矿山镇境内出产铁矿石,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下属的西石门、玉石洼等矿山均在其境内。其中,玉石洼铁矿即位于北尖山村。

      除玉石洼铁矿这一国有大矿外,北尖山村及周边还有多处集体或个人投资开采的矿点。近年来,随着铁矿石和铁精粉的市场行情看涨,北尖山村的铁矿石开采及加工产业日渐兴盛。

      然而,记者了解到,除少数有开采证照的矿点(主要是地下开采的矿点记者注)外,还有数十个无证照矿点在从事铁矿石的开采和加工。杨涛强等人所在的矿点便是其中之一。

      有村民在去年7月、11月、12月拍摄了露天矿点作业(村民称之为“明采”记者注)的相关影像资料。记者在视频中看到,北尖山村境内的多个山头和矿坑(玉石洼铁矿或原来村集体铁矿开采后形成的塌陷区记者注)都有挖掘机、铲车和大型运输货车在作业,货车将挖出的石料运至堆放点后,转运至选矿厂加工。

      据知情村民介绍,上述开采、加工产业兴起于5年前,近两年更是普遍,凡是蕴藏着铁矿石的山头、矿坑,哪怕是之前无人问津的贫矿带,都有挖掘机和铲车在作业。由于采挖、运输会扬起大量粉尘,“作业最繁忙的时候,村里什么都看不见”。有时,相关部门到现场来执法检查,作业队伍就白天停工,晚上作业。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这意味着,矿藏和水流只归属国家所有。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强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但记者了解到,与井下开采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不同,北尖山村的这些明采矿点,几乎都没有办理过任何作业或经营证照,相关作业和经营者涉嫌非法开采国家矿藏资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尖山村的各处明采矿点规模不一:规模小的,在山包上掏出宽度10多米左右的洞坑,相当于“微创”手术;规模大的,就得在山头上或坑底动大手术,记者见到过多处山头在经过开采后已经只剩半边,而在一些明采矿点周边的平地上,堆放的矿渣有数十米高,形成了新的人造山包。

      和记者一起查看的村民感叹:“村里已经没有一座完整的山了。”

      最大的一处明采矿点在村西。该矿点坐落于玉石洼铁矿开采巷道之上,方圆超过500米,深度在100米以上,系玉石洼铁矿在开采后形成的塌陷区。据知情村民指认,该明采矿点的坑壁和坑底都蕴藏铁矿石,在明采之前,大坑只有五六十米深。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中看到,该明采矿点的坑壁边上修建了可容两辆载重40吨大货车通行的便道,便道的尽头有挖掘机和铲车在作业,整个矿点里一般有3-4台挖掘机和铲车同时作业,运输的车辆更多。据介绍,作业者先用挖掘机和铲车“剥岩”,待含有铁矿石的岩层露出来,再采挖其中的铁矿石,装载转运至选矿厂进行加工。

      上述剥岩、采挖作业让玉石洼铁矿的相关负责人非常担心。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尖山塌陷区”(即上述大坑所在范围记者注)系玉石洼铁矿向北尖山村征收的土地,属于玉石洼铁矿的管辖范围,其下即为玉石洼铁矿的巷道或采空区。一旦上面开采不当导致塌方等现象,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对下面生产作业的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尽管玉石洼铁矿曾多次制止露天作业人员的采挖行为,但由于我们企业没有执法权,他们不但不予理睬,有时还召集村民到矿上堵路、堵门、拦车,影响矿上的正常生产。我们拿他们没办法,玉石洼矿山公安分局也就此处理过几次,但也没什么效果。”上述负责人说。

      利益

      记者了解到,3月2日晚发生的塌方,并不是北尖山村明采矿点发生的第一例。2010年7月3日,另一处无证照明采矿点也曾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未导致人员伤亡的小型塌方也时有发生。这与无证照明采矿点的无序采挖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保障不无关系。

      在铁矿石被开采后,明采矿点经营者往往会就近建立选矿厂,将铁矿石加工成价格更高的铁精粉出售。记者发现,北尖山村内有多处选矿厂,有些选矿厂的外观设施非常简陋,仅用简易窝棚遮盖选矿设备。

      据知情村民介绍,部分选矿厂系无证照经营,并且存在违规排放尾矿的现象。而就在塌方事故发生的当天清晨,北尖山村内一处未按标准建立的简易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一度淹没了下游村庄的部分耕地。

      明采矿点、无证照选矿厂、简易尾矿库……这些都给玉石洼铁矿、北尖山村及其周边地区带来了安全隐患。在私采滥挖的行为背后,离不开“利益”二字。

      玉石洼铁矿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前后,铁精粉的价格仅为每吨二三百元,2007年前后,价格迅速上涨,在去年,一度达到每吨1580元;而北尖山村境内的铁矿石埋藏得较浅,开采成本较低,因此,即便是已经废弃的矿点或贫矿带,也受到了一些村民的青睐。

      “如果现在铁精粉的价格还维持在每吨二三百元,就不会出现这些无证照明采矿点,因为他们要开采的话,连汽油钱都不够。” 玉石洼铁矿的上述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北尖山村那处最大的明采矿点,去年一年共采挖了4个月,高峰时每天可采挖1万吨铁矿石。如果按每吨铁矿石600元的行情计算,每天获利便可达到600万元。若是将铁矿石加工成市场价在1300元左右的铁精粉后再出售,则获利更多。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如果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记者注),构成非法采矿罪。

      尽管那些无证照明采矿点给经营者带来了巨额利润,但矿上的打工者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实惠。

      杨涛强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之前,杨涛强每月收入1600元。这些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要维持家中4个大人、3个孩子的基本生活。其中,老父亲患病待治,最小的孩子年仅5个月,每个月光奶粉钱就需要好几百元。正值壮年的杨涛强遇难,家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

      武安市政府的报告称,武安市由包镇市级领导牵头组成4个小组,积极稳妥地开展被埋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善后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但杨涛强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政府并未派人与家里商量救人及赔偿事宜。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们分3次向村里讨要了两万元的救济金应急。

      “家里最大的孩子8岁,天天问我‘爸爸呢,爸爸呢’。我们没法跟她正面说,只能告诉她,‘爸爸上着班呢’。”杨涛强的妻子告诉记者,“现在就是希望能早点把人挖出来。”

      说这话时,她终于还是忍不住掉下了眼泪。

      本报河北武安3月29日电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