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石长峰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容桂幸福社区5居民赔偿佛山市顺德新幸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1万元,理由是5居民阻挠该公司旗下楼盘工地施工。
涉事地块位于容桂镇桂州大道1号,属原来的幸福大队,现在的幸福居委会。居民梁健辉介绍:“以前这块地归幸福社区居民集体所有,建有不少厂房,租给外面的工厂使用。每年年底,社区还有租金分红。但是2003年开始,这里突然推倒厂房,开始建商品房。楼盘的名字叫‘新幸福’,现在一期已经建成,正在开工的是二期‘领汇’。”
“但奇怪的是,直到现在,我们没有看到该地块出让的文件,也没有收到分红。”居民曾淑台说,“所以,从2010年12月开始,我们开始阻挠工程施工,还在工地建了窝棚,轮流看守。”
今年1月中旬,楼盘开发商佛山市顺德新幸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为首的5名居民告上法庭。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新幸福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5居民立即停止对建筑施工的侵权、排除阻碍。赔偿新幸福公司161万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
对于该案件,新幸福代理律师蒋小平认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意味地块的性质已经从居民集体所有变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村民有意见,应该找土地的出让方,不应阻挠开发商施工建设。”
那么,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突然变成了“国有建设用地”,“我们没接到任何公告,也未拿到买地所得分红。”曾淑台告诉南都记者。
对此,南都记者拨通了现任幸福社区股份合作社社长、理事长胡泳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该地块原来的确是归幸福大队所有,村居改制后,原幸福大队物业划归幸福股份社集体所有。但是,我去年才刚刚上任,上任时,该地块的性质已经改变,已不属于幸福股份社集体所有。至于何时改变的,我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