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在高档公馆“胡吃海喝”时,估计没料到,“万元餐”发票居然被该公馆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传到了网络上。
一个普通人,做到了貌似严密却总是挂一漏万的会计与审计部门应做到的事,也做到了层层官方监督机构应做到却往往又做不到之事,可谓是“创造了奇迹”,而创造奇迹的成本很低廉,只是在网络上点了几下鼠标。试想一下,这张发票,要不是被亲眼目睹的酒店工作人员拍摄上传而“证据固定化”,很快就会在单位的报账单上变成“合法单据”,即使有每人每顿公款吃喝不得超百元之“硬规定”,他们也会在吃喝人数上作假,17人的“独享”,在报账单上就会变成170人的“众享”。
这就是内部性或体制内监督的局限性。只要内部人达成某种默契、配合甚至是串通和操纵,再依据内部力量来制衡或反制内部负面力量,谈何容易!在这样的环境下的监督或反腐,必须得依赖脱离“内部人集团利益”的“深喉”。与红十字会“万元餐”几乎同时爆出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据称是内部人网络举报的,之后,有关部门下令追查“内鬼”,“深喉”处境堪忧。只要“深喉”遭到报复,本应拆除的“内部人集团利益”链反而会更加稳固。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部门“越反越腐、前腐后继”的深层原因,“内部人集体利益”链已经把每一个信誓旦旦要“清廉”的“好人”,最后坐成了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
红十字会的“万元餐”与中石化“天价酒”,正好就是一正一反的监督模式对比,一个是通过对监督对象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局外人监督,另一个是通过与监督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另类内部人监督。前者是无数双眼睛,是可持续的,后者恐只有一双眼睛,而且是偶发的,甚至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建立和完善民间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各国情况表明,纯民间反腐力量不容低估,国外也有类似的《公民监察法》保障民间人士拥有起诉腐败机构和公务员的权利。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培育和促进纯民间反腐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让社会监督发挥更大作用。若然,中石化“天价酒”一事,不必等到“深喉”冒死曝光就可以被无数双民间的眼睛制止在“始作俑”之时,因为垄断国有企业的“奢侈浪费”早已经“罄竹难书”,何止区区百万天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