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三轮摩托司机醉驾被抓...
  • 三轮摩托司机醉驾被抓 称“喝半斤白酒没问题”
    作者:刘占昆 丁荣金 俞持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5-05 09:05:0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5月1日起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在5月3日当天,江西乐平警方查处了景德镇市首起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该名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司机在被抓后还声称“平常喝半斤白酒一点问题都没有”。

      据江西乐平公安局交警大队介绍,5月3日13时30分许,家住乐平市塔前镇某村的男子余某因醉酒驾车,被在执勤的乐平市交警大队涌山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30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新交通法规定的醉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

      “在乐平市黄乐公路后港山塘路段,余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从此处经过,我们感觉他有酒驾嫌疑”,据乐平市交警大队涌山中队指导员余慧敏介绍,当余某的车行驶过来后,民警遂依法对其进行检查。

      经初步筛选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30毫克/100毫升。民警又将其带到乐平市大连医院抽取血液检测,证实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30毫克/100毫升,确属醉酒驾驶。随后,警方依法将其带回审查。

      在审问现场,醉酒驾车者余某两眼朦胧,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余某称,当天上午,他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帮人运送肥料,因为临近中午,对方留他吃饭,一瓶1斤的“二锅头”,两人一人喝了一半。余某声称,“平常喝半斤白酒一点问题都没有”。

      据了解,该案是自新交通法正式实施后,江西省景德镇市查获的首例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江西省查获的第五例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余某已被刑拘,将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Tags:酒驾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