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应当清醒地看到,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
●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中央部门要加大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
●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等。
●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会议要求,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专家说法
中国“三公”经费数据将首次公之于众
南都记者杨章怀实习生梁虹文早发自北京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开“三公”消费是我国财政预算一个很大的进步。建议将“三公”消费公开作为我国财政透明度的一个起点和切入点,进一步拓宽公布的范围,使其包含到所有类的支出。
预算公开至“项”可清楚看到钱花到何处
目前,我国财政支出预算体系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此前的中央财政预算和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公开表格一般只细化至“款”级科目,如“外交、科技、社保和就业”等的“大数据”,老百姓看不到钱到底花到哪去了,更无法判断这笔钱该不该花。
今年4月1日,财政部“带了个好头”,在其2011年部门预算支出分类中,首次公布六大类、七个款级科目、21个项级科目的具体支出数额,一些重点开支的“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中,还具体细化到了“二十国集团专项经费”等具体的项目。其他中央部门随后公布的2011年部门预算中,也都细化到“项”级科目。
王雍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公开到“项”级科目,十分具体,钱花到什么活动或者某项工程上,都一目了然。
全国统一预算表格将增设“三公”科目
王雍君认为,此次最引人注目的是公众盼望已久的“三公”经费被明确要求公开。这是我国第一次要求中央部门公布上一年结算的“三公”经费数据,“这是中国在预算这方面迈出的可喜一步,”从今年开始,中央单位不仅要公布去年“三公”经费的决算数,还要公布下一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数,有了上一年“三公”经费的实际数据,大家就可以判断下一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是增长还是减少了。
截至昨日,已有37个中央部门公布了部门预算,但只有科技部在预算表格外,有一行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不过只是一个大数据,没有任何具体的解释。
王雍君表示,此前,政府的财政预算表格设计并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科目,“三公”经费都分散在其他的类别当中。从今年开始,全国统一预算表格,增设“三公”经费科目,“可以直截了当地把属于‘三公’经费性质的支出记录到这个科目里面”。
把“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透明的起点
王雍君认为,此次公开“三公”经费是财政透明的一个起点和切入点,下一步应拓宽公布范围,使其包含到所有类的支出。“纳税人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权利,就是所有的钱究竟花在什么地方,产生了什么结果,是否实际花的钱比预算更多。”
王雍君说,中央部门中,有许多部门已经公开了部门预算。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这些已经公布部门预算的单位,今后应该单独公布“三公”经费的内容,而尚未公布部门预算的部门,应该将“三公”经费同其他预算一起公开。且“三公”经费也要公开到“项”科目。此外,中央部门带头公开“三公”经费的举措,应该尽快地扩宽到地方各级政府。
加强制度建设:不能让保密范围过于宽泛
王雍君认为,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决预算数据,是中央政府履行过去的承诺,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法律、文件去约束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
“中国的预算透明是长期的进程。”王雍君建议,我国可以做一个加强预算透明的工作日程,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同时展开。第一步,财政部制定关于预算透明的暂行规定或条例,规定一些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透明是基本的原则,保密是一个例外,应该明确保密的范围,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该公开。”第二步,财政透明立法,包括修订《预算法》,以及修订包括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非常宽泛,而财政透明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模块,它牵涉到政府怎么花好纳税人的钱,因此财政透明需要一个单独的法律。第三步,可以设定一个3至5年的进度表,清晰界定保密的范围,不能含糊其辞,也不能让保密的范围过于宽泛。
王雍君还建议从技术层面上对预算科目的设置和预算分类进行改进,“预算报告应该是一种公民友好型的报告,不应该只有专家才能看得懂,还要普通民众也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