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路路口的这片土地被法院一审判决为征地具有欺诈成分,路边的楼房已经被拆除。 南都记者 钟锐钧 摄
拆迁时,以道路扩建为名,然后却兴建商场公开招租。去年,拆迁户朱氏兄妹将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和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拆迁时遭欺诈。
去年7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存在“欺骗”行为,判令撤销拆迁补偿协议。两被告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据悉,此案为广州首例经法院认定的国企欺诈拆迁案。
原告:复建公司与道扩办恶意串通
广州越秀区北京路318号,朱氏兄妹的房子被拆得只剩地基。
那栋两层的楼房面积110多平方米。房子位于北京路“黄金地段”。目前,附近首层商业用地价格,已高达每平米30万-50万元。
据称,2005年朱氏兄妹被告知,因道路扩建房屋要拆迁。他们和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住宅每平方米补偿3000余元,商铺每平方米补偿40000余元。
去年三四月,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在媒体刊登广告称,在涉案地块以“北京路复建商场”名义公开招租。朱氏兄妹认为对方不是要扩建道路,而是要建牟利商场,遂诉至法院。
然而,去年5月25日,官司没打完,房子就被拆了。
朱氏兄妹认为,复建公司与道扩办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两份协议书,并恢复房屋原状,他们愿意退回208万余元给道扩办。
证人:以道路扩建为名隐瞒实情
庭审中,复建公司辩称,2003年8月该公司成立。此时征地拆迁通知已经发出。拆迁工作一直以道扩办名义进行。
复建公司成立后,即按相关程序,取得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认可,成为中山三、四路的合法用地单位。委托道扩办继续完成拆迁是为保障建设项目进程不受影响。此外,道扩办对外发放通知时已告知作为“商业用地建设”的目的。
但朱氏兄妹申请,当年受道扩办聘请对北京路段住户进行动迁工作的证人陆苏、姚平出庭作证。
据称,2004年,动迁员分段承包,朱氏兄妹的房屋是他们动员搬迁范围。拆迁项目均以道路扩建为名,以道扩办作为拆迁人进行动员。尽管拆迁的项目不是道路扩建,但道扩办要求他们上门动员时均称是道路扩建要求住户配合政府扩建道路,一律不回迁,对住户完全隐瞒了拆迁后用于复建商场的实情。
法院:隐瞒事实属不诚信协议无效
去年7月,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协议的应是复建公司而非道扩办。道扩办两次发给朱氏兄妹的《通知》均表示自己是拆迁人,从未提及复建公司。两个证人也证实道扩办委托其动迁时,要求其说涉案地块是用于道路扩建,公共设施建设,动迁人员从未陈述涉案地块是用于兴建营利性质使用的复建商场。
朱氏兄妹起诉后,复建公司急忙拆除房屋,更加证明他们的不诚信行为。越秀区法院认为,复建公司隐瞒事实,以道路扩建的名义,欺骗朱氏兄妹,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降低补偿和安置标准。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补偿以及安置协议,复建公司与道扩办应恢复原状(复建拆除房屋),并将房产证还给朱氏兄妹,朱氏兄妹则应将补偿款及利息返还。
两被告不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近日,本案二审开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焦点
被告复建公司:
建商场也是公共设施
庭审中朱氏兄妹称,道扩办以道路扩建为由征拆,如今却建商场,违背公共设施用地性质,存在欺诈。
但复建公司认为,“朱氏兄妹误解了公共设施的定义和性质。”商业设施能否用于公共设施没有相关规定,仅凭字义来猜测理解其兴建的北京路复建商场不属于公共设施是错误的,复建商场作为商业设施也可归属公共设施范围之内。
复建公司认为,该公司成立意义在于为广州未来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是作为拓宽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一个途径,并最终根据要求将所获取利益用于政府城市建设。
朱氏兄妹房屋拆迁后用作商业设施,最终也是要用于政府城市建设,符合公共设施要求。此外,我国暂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法规规定商业设施不能用于公共设施。
统筹:南都记者 海鹏飞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刘中元 整合:陈实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