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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3日晚,(深圳)南山桂庙新村附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警方调查时,伤者反映称,投案自首的男子不是驾驶员而是顶包者。17日,涉嫌酒驾逃逸的司机孔某远被警方刑事拘留,车主张某红被行政拘留。昨日,交警局再次对外通报称,另外4名涉嫌在撞人事故中作假证的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5月13日21时26分,南山交警大队接警称在南山桂庙新村附近发生一宗车牌号为粤B6D585的别克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受伤。事发后,事故中被撞伤者及部分围观市民指称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并有酒后驾驶嫌疑。警方调查过程中,一名叫孔某志的男子自称是司机,但在伤者辨认过程中,孔某志被指顶包。
据深圳市交警局17日通报,“自首”的孔某志经确认并非肇事司机。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点监控录像,初步确定案件嫌疑人为孔某远,后经现场目击群众辨认,确定孔某远为肇事逃逸司机。在大量证据面前,孔某远如实供述肇事事实,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伤母女二人后逃逸。当日,孔某远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顶包者孔某志及车主张某红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再次对外通报称,南山“5 13”撞人事故其他涉案人员李某强、田某升、钟某霞、曹某营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公安机关办案,交警局对上述4人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其中李某强系南山区纪委工勤人员(非公务员)已被停职,接受立案调查。南山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对违法法律的工作人员严惩不贷,绝不袒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