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东县居民韩东通过经营权转让,获得该县向阳镇一块土地的承包权,但他实际承包的林地面积与合同相差5000多亩。韩东多次找镇政府协商未果后,将之告上法庭。一审韩东胜诉后,上百名村民上访,鸡西市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重审镇政府败诉,大规模上访再次发生,导致审理法官被停职,终审判决被撤销。然而,数次上访都由镇政府组织策划,上访村民是他们花50元一天雇来的。(《中国青年报》5月19日)
镇政府不履行合同,表明法律在他们心里没有多少位置。如此确定的事实,如此明白的法律关系,法院判镇政府败诉,实属无懈可击,然而镇政府却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也许在他们看来,堂堂政府输给一个普通百姓,是多大的耻辱,所以他们不惜动用公款,不惜破坏社会稳定,一定要争个高低。
韩东的权利受到侵犯,寻求司法救济是必然选择,法律是他权利的最后屏障。不光韩东如此,所有公民都如此。法制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通畅,是每一个公民之福。对于各方面往往都处于弱势的农民来说,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尤其重要。
公民权利最大的威胁,本是公权力。权力和权利此消彼涨,权力大则权利小,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总是趋向于无限扩张,权力扩张的最大受害对象,自然是权利。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那权利就得不到有效保护。温家宝总理也说过,现阶段,权力存在过分集中的现象。由于权力之间得不到有效的制衡,权力撒野的事件,屡见不鲜。
因此,老百姓时刻对权力保持警惕,对权力欺负权利的事件保持高度敏感,不管侵害的是自己一个人的权利还是其他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在自己的理性维护中变得强大,由此对权力形成制约。如果权利在权力面前孱弱无力,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可惜,作为法律意识和文化知识还很缺乏的农民,很多还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当他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只是围观,有的甚至加入到侵犯的行列,或是不自觉,或是被利用。也许,对于农民来说,50元一天的工资已是不小的诱惑,或者他们被一些花言巧语蒙蔽。所以,向阳镇很多农民被镇政府策动,做了不明智的事。这些村民的行为,是在自毁权利屏障:镇政府能如此对付韩东,为什么就不会如法炮制地对付其他农民呢?镇政府每一次目无法纪的得逞,都会让其权力自我扩张,都会让他们疯狂膨胀,到头来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农民“助纣为虐”,是他们的单纯和贪图小便宜被镇政府利用。作为镇政府,不但有义务维护法律的威严,还有义务提高百姓的法纪观念。然而,向阳镇镇政府却利用老百姓的知识缺陷,蛊惑他们破坏法纪,实在是无良政府。韩东称,县政府的有关领导曾让鸡东县公安局的人找他谈话,表示换届时不想出事儿,并以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相威胁。看来,镇政府无良,县公安局也不怎么明白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