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财政部新闻办公室透露,2011年“两会”后,中央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截至5月20日,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家中央部门中,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开部门数量明显增加,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公开内容更加细化。有些中央部门将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还有些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等情况。
据了解,本月初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要全部公开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财政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还要公开部门决算。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并要求在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央财政决算后,公开2010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目前,财政部已汇总中央各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将按程序于2011年6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后,财政部负责公开中央本级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央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一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
■马上就访
明年预算有望公开到第四级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将走向细化,预计明年有望将公开的信息细化到第四级,即“目”一级,这将便于公众更好地监督财政支出,提高中央各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安体富分析,今年我国提出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近期又向社会公布了公开“三公”经费的时间表,以督促各部门尽快落实,表明了中央治理“三公消费”的坚定决心。只有预算信息公布的层级越来越细,才更有助于提高百姓的知情权,并随之发现预算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链接·我国财政信息公开进展
1.2008年,财政部首度开始向全社会公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
2.2009年,财政部将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4张中央财政预算表格首次向社会公开。
3.2010年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表格进一步增加到12张,基本上细化到“款”级科目。此外,实现了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