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年底,郑州市金水区政府众多街道办事处将城管执法任务外包给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本是该区进行的一种创新。但一年来,由于此举引发的多起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案件,引起公众强烈不满。近日,此举被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为“以暴制民” 、“以违法制止违法”,并被责令停止,通报批评。这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通报的2010年度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结果中获知的消息。
据了解,2008年夏天,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市政管理局合并,执法重心下移成了两局合并后的一项重大改变。像整治占道经营、乱停车、乱倒垃圾等这样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由原来的市、区统一执行,改为交给办事处和乡镇去管,也就是说,一线城管执法人员从此“听令”于办事处。
执法重心下移的工作首先在金水区试行。2009年10月16日,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又率先开展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把制止、劝阻违法摊贩等城市管理执法任务委托给物业公司,即“城管外包”。随后,这项改革在金水区广泛推行,各街道办事处纷纷效仿。
郑州市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不足,需要物业公司的员工为政府帮忙。
此后的一年中,物业公司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违法执法的事件,经媒体报道的就有6起。
2010年4月24日下午,外来人员齐文勋老汉在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西史赵村卖红薯。18时30分许,受庙李镇政府委托的大连豪雅市容整治与美化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前来执法,拿着齐老汉的红薯就扔。当齐老汉质问时,对方二话不说就对着齐的面部、耳部猛打。之后,郑州市花园路街道办、东风路街道办、未来路街道办、南阳新村街道办等也陆续发生类似事件。
对此,郑州市委有关领导近日表示,金水区政府违法决策,将一些城市管理执法权承包给物业公司行使,利用物业公司“以暴制民”、“以违法制止违法”,直接导致了去年连续发生6起物业公司人员粗暴不文明执法案件,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为此,5月12日,市政府已责令金水区政府停止将制止、劝阻等城市管理执法任务委托给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金水区实行“城管外包”的初衷是探索建立高效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但其违法将行政执法权承包给物业公司,法定执法主体不作为,造成行政执法缺位;严重违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对于金水区“城管外包”这一做法,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纪尚德也认为,行政执法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承担和履行的一种主要职责。“城管外包”只注重了权力,而忽视了责任,就容易导致“暴力执法”。
“和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现在的城市人员流动增加,市场也倍加活跃,但管理方式却没有明显改进,由此导致矛盾增多。”纪尚德说,“城市建设大家都有责任,真正的城市管理应该是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下的一种新型模式。”
纪尚德建议,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属地管理、责权分明、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还应把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把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并且加强量化考核和问责管理,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