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清华称冠名真维斯楼系...
  • 清华称冠名真维斯楼系筹资 全校冠名费超8亿
    作者:郭少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5-25 09:47: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学生们正在观看清华“真维斯楼”的牌匾。金闻 摄

    真维斯就没资格捐资助学了吗?有逸夫楼,为什么不能有王致和楼?———网友“我是阿未”

    冠名会不会侵蚀大学精神?人们从高校的一些言行中,已经嗅到了铜臭味。———网友“爱做梦的女孩87”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安颖 实习生 吴晗)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同时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引发争议。依据清华教育基金会官网公布的信息,有20个院所、实验室、基金等筹款项目也给出了“冠名费”,金额超8亿元。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回应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筹资助学通行做法。

    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是一幢四层小楼。第四教学楼外,“真维斯楼”4个大字钉在原先的“第四教学楼”的牌匾边,二者中间相隔不过数米,分别挂在外墙的东、南两侧,位置等高,并用英文标注“jeanswest building”。一块牌匾还专门用来介绍真维斯这个服装品牌。

    据第四教学楼传达室的工作人员称,“真维斯楼”的牌子是前日中午挂出来的。一名女生说,这个牌子挂出来之后,第四教学楼“人气暴涨”,吸引不少同学前来“围观”自习。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表示,百年校庆期间,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助学校的教育事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同时按惯例保留原有的“第四教学楼”名称。所捐款项用于教学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据清华教育基金会官网公布的信息,有20个院所、实验室、基金等筹款项目也给出了“冠名费”,金额超8亿元。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回应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

    其实2003年,台湾裕元集团捐助清华最大的教学楼———六教的建设,第六教学楼也叫“裕元楼”。

    据报道,清华教育基金会称,至于是以个人名字还是企业名字冠名,主要取决于捐赠方意愿,同时学校也会审批。

    清华部分捐赠项目冠名金额(人民币)

    全球健康学院冠名捐赠金额:10000万元

    汽车工程系新馆冠名捐赠金额:12000万元

    法学院毕业生基层工作基金冠名捐赠金额:50万元

    汽车工程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基金冠名捐赠金额:30万元

    ■ 背景

    教育部取消学校冠名规定

    清华多所建筑以企业或企业家命名;北大光华设有阿里巴巴报告厅

    依照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类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属国有资产的校(园)舍、教室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其冠名权。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

    不过,这项规范性文件已于2004年6月取消。

    其实现在高校有诸多以捐赠者或捐赠企业命名的建筑物。

    以清华为例,2006年4月7日,清华大学新闻学院院馆正式命名为“宏盟楼”,宏盟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广告传媒集团。今年3月10日,清华大学医学楼举行奠基,该楼命名“郑裕彤医学楼”。郑裕彤是香港著名企业家。清华还有伟伦楼和伍舜德楼蒙民伟楼、逸夫技术科技楼等。

    北大也将已建造好的第二教学楼冠名为李兆基楼、法学院被冠名为陈明楼、政府管理学院大楼被冠名为廖凯原楼,光华管理学院还有阿里巴巴报告厅。中国人民大学也有以捐款者黄如论命名的如论讲堂,北师大也有田家炳教育楼。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