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吉林辽源环保局局长被...
  • ››辽源环保局局长因“雷...
  • ››辽源环保局长就百姓要...
  • 辽源环保局局长因“雷人语录”引咎辞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5-28 10:05:4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实习生梅轶竹 记者李丽)今天,记者从吉林省辽源市政府获悉,辽源市环保局局长郭东波26日提出引咎辞职,局长职务将由辽源市纪委书记刘建军接任。

        5月22日,一篇题为《环保局局长雷人语录:领导就得骑马坐轿,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脸!》的帖子(含音频)在网上流传。发帖人称,这是辽源市环保局局长郭东波在2011年春节后的一次全局大会上的讲话录音。

        音频中,该局长几度爆粗口,并称“啥叫公平,什么都不给你,就公平了,领导都得骑马坐轿,那能一样吗,那不能一样,臭不要脸。”帖子称,由于2010年该局局长和员工的目标责任制奖金相差3倍,有的员工认为不公平,并向纪检部门反映,此举惹怒了局长,并在会上向大家宣泄。

        此番言论被称为“最牛官腔”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后,当事人郭东波承认确实说过此话,但有些话是在特定语境下说的。他表示向广大群众和网友道歉。

        郭东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说这些话确实考虑不周,“当时我主要想讲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不良的心态。比如盲目攀比的问题,杞人忧天的问题,特别是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我就是客观地去分析去剖析这个问题。”对于“骑马坐轿”,郭则解释说是引用了东北二人转小品的台词。

        24日晚,辽源市纪委秘书长李建新对媒体表态称:“不管情况怎样,作为领导干部讲这样的话是不可原谅的。这些语言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李建新说,“我们已经对郭东波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组成了调查组正在展开调查,情况核实后,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日,郭东波引咎辞职。

        27日,辽源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郭东波局长已经辞职的消息。

        截止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郭东波本人。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