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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近日,四川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因公醉驾”仅被行政处罚(本报此前曾作报道)成为公众关注热点。丹棱县交警大队长骆俊杰在接受采访时承认,由于对“醉驾入刑”理解有误,错误地仅对宿仁训作行政处罚处理,“我们现在已经改正了错误”,当事官员已被正式提起公诉。
5月25日下午,骆俊杰向记者证实,宿仁训醉驾以及当时被处以行政处罚等基本情况是属实的,这是因为办案民警对刑法中“情节轻微”的理解有误。
骆俊杰说,按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而在刑法十三条中有个“尾巴”:“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当晚宿仁训开车不到500米,遂被认为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骆俊杰承认办案民警在衡量案情上的确存在错误,但并非办“人情案”,在3日当晚执法时有电视台摄像并向社会播出,过程公开透明。因宿仁训系驾驶公车,又是公务人员,其案底专门抄送了纪委及其单位。
骆俊杰解释说:我们从未有“因公喝酒”的说法,只是因为宿仁训的副局长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偏差,在事实上导致了被公众广泛质疑的“因公喝酒”免处刑罚的结果。
骆俊杰表示,交警部门目前认识到应根据“遏制酒驾”的立法思想,以新增的“醉驾入刑”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执法,已经改正了之前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