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媒体报道称,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有违规将国家下拨的9000万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拨给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昨日,四川相关部门调查显示,绵阳市三台县河滩地开发利用违规,中央重建资金用于国资公司增资属虚假注资行为。
四川省绵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称,针对媒体日前报道的三台县在涪江河滩地上修建餐饮、娱乐设施和县国资委用灾后重建资金向绵阳宏达公司增资等问题,四川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调查结果已出。
调查表明,宏达公司用于增资的灾后重建资金8167.89万元,纳入了三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专户进行管理,自始至终处于财政的监管之下,资金未被挪用,全部用于了灾后重建项目,没有用于房地产开发。宏达公司违规行为属于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虚假注资。
目前,三台县已着手对宏达公司的虚假注资行为进行整改,已经免去相关责任人三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原宏达公司董事长)黄海燕、三台县水务局局长何勇、三台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涂庆国的党内和行政职务。绵阳市、三台县两级政府已经启动对涪江河滩地违规开发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 调查
针对三台县违规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拨给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一事,昨日审计署表示,目前审计署已派员调查核实。
1 违规资金终入重建专户
审计调查发现,2009年12月30日,三台县国资委批复宏达公司将其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2月31日,三台县财政局将宏达公司8167.89万元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转入该公司设在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财政专户。当天,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上述资金的询证,确认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位。
这笔资金在财政专户停留10天后,于去年1月11日全部转入宏达土地房产公司灾后重建专户,用于三台县党政基础设施、政府办公楼维修加固等重建项目,没有投入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 防洪坝建房未用重建资金
对于媒体反映的三台县违规开发涪江河滩地,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2月,三台县政府决定,由宏达公司牵头对涪江和凯江防洪堤外国有河滩地进行开发利用,该项目虽然未纳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也没有使用灾后重建资金,但在防洪堤坝内修建房屋和餐馆等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