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国土局的门就这么难进...
  • 国土局的门就这么难进?
    作者:胡印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6-03 08:50:5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想进温州市国土局吗?先得过了保安这一关。守候在国土局门口的这群彪悍保安,极尽盘问、刁难之能事,轻则三言两语打发你走人,重则张口“老子”,闭口“去你妈的”,推推搡搡也是家常便饭。据温州市保安总公司负责人披露,大批保安是应温州市国土局要求入住的,主要是为了对付前来上访的群众。(《法制日报》6月2日)

        官员们不是总口口声声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吗?既为“公仆”,又何以总对群众如此抵触?温州市国土局森严的门禁背后,折射出来的,其实是服务意识、执政作风乃至民本理念的极度匮乏。

        政府机关不是政府官员安心静养的乐园,也不是戒备森严的禁地,更不是高高在上的衙门,本质上不过是一个由公共财政建起、处理公共事务的场所而已。官员因为需要经常办公、理政,所以常驻于此,但这只是为了公务便利,并不能抹杀机关的公共属性。设置一些门槛,是为了公共安全而非将群众拒之门外。

        这样简单的道理,相信温州市国土局不会不明白。既然明白,为什么还要雇佣大批保安以对付上门的群众?报道披露,从1999年至2009年,温州市有近10万亩土地已经“农转用”,却迟迟供不出来。10万亩土地居然晒了10年太阳。数据显示,2010年,温州开发区5万亩土地的GDP为115亿元。按此标准计算,10万亩土地晒太阳意味着多少损失?这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甚至是渎职犯罪。

        10万亩土地晒了10年太阳:一方面,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原本人多地少的温州农地更加紧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尽管当地相关各部门仍在纠缠责任的认定,但作为主管土地的国土局,责无旁贷。事实上,这也是近年来温州市国土局信访数量一直居于全市前列的原因所在。群众为什么去找国土局反映问题?有利益受损就会有诉求反映。

        因为群众前来反映问题的多了,就雇佣大批保安以图拒之门外,不免有些缘木求鱼。不仅不可能真正消弭矛盾、化解危机,反倒会因为国土部门官员的刻意回避而积聚矛盾,终致不可收拾。有些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捂不住也躲不了。如果一群保安都能妥善处理好,那要国土部门何用?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