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的成功经验,日前国内出现3家民间反腐网站。正当人们寄希望这些网站助反腐败工作一臂之力时,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这类公民反腐网站不合法。(《京华时报》6月21日)
按照我等普通百姓的朴素理解,一家网站经互联网管理机构许可并合法注册后,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我行贿了”网站所从事的活动,无非是网民自曝行贿经历,举报自己的同时也可能顺便举报受贿人,这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没有拿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明其不合法,而只是基于以下理由: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如果线索不属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给下一步查办工作带来影响;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举报,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全体公民应相信检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必须在法制环境内进行。
依我看,上述几点理由都很难站得住脚。其一,网上举报确实可能不规范,并可能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网民举报有假,被举报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让法律制裁不实举报人。正因如此,网络举报并不能为所欲为、胡说八道,每个举报者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与现实举报、实名举报并无多大区别。
其二,网上举报确实可能打草惊蛇,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公开举报,是否也因“容易打草惊蛇”而不被允许呢?况且,人们常常看到的情况是,没有举报,有关部门始终发现不了腐败线索,让小贪一步步变成大贪。一个典型例证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当地一大“官霸”。用不着别人举报他,他其实一再用自己的劣迹自我举报,但当地的公检法就是看不到——打草惊蛇?蛇就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横行霸道,为什么不打呢?
其三,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举报,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必须到检察院去举报,在网上举报,同样是希望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也相当于向检察机关举报。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检察机关不要成天坐等着公民上门举报,多到网上去看看,到“我行贿了”网站去逛逛,也许就能发现很多反腐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却又如此苛求群众举报的方式和地点,让人不得不对有关部门反腐败的能动性表示怀疑。
其四,老百姓当然是相信检察机关的,但他们的这种信任有时候竟然遭到无情打击。对于举报人而言,举报信石沉大海还算是幸运的,举报信有时候还会莫明其妙地转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甚至于,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这样的被举报人,竟然可以将当地公检法当做自己的“家丁”,对举报人实施无情的打击报复,直至举报人冤死监狱。这些年来,人们为什么越来越青睐“不正规”的网络举报而对“正规”的举报方式望而却步?这恰恰需要检察机关作出深刻反思。
如果“我行贿了”网站是不合法的,那么任何网络举报也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网络曝光同样是不合法的,如此,很多腐败就会被藏匿,很多丑闻就会被掩盖,那些贪赃枉法者就少了一份顾忌,多了一份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