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中国二战劳工提要求:三...
  • 中国二战劳工提要求:三菱谢罪并赔偿每人10万元
    作者:记者易靖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6-25 10:02:4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易靖)昨天,中国劳工对日诉讼律师康健介绍,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劳工幸存者已到日本,就日本政府及三菱公司二战时强掳、奴役劳工之事,与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进行法庭外的交涉,要求对方向当年被其强掳、奴役的3512名中国劳工谢罪,并以设立基金的方式向每位劳工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一次性解决的赔偿。

      6月22日上午,劳工幸存者崔广廷、刘仕礼及劳工遗属卜瑞旭及潘英在中国律师团代表康健及日本律师团代表小野寺利孝、松冈肇和福留英资的陪同下,在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代理律师的办公室,就解决三菱公司战时强掳、奴役劳工的赔偿事宜进行会谈。87岁的崔广廷代表中国劳工受害者向三菱公司递交“解决要求”框架方案。

      1995年起,中国劳工在日本法院陆续提起14件讼案。今年3月1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及鹿岛公司和间组公司损害赔偿案的上诉,至此在日法院的诉讼全部结束。鉴于日本相关法院虽未判令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判决中已详细认定了当年日本政府与相关日本公司共同策划、共同实施了强掳及奴役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这一事实为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开展法庭外的交涉提供了基础。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