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草案维持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种修改,与民意期待有较大落差。
据专家解释,我们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将来要大幅提升个税在政府税收中的占比。发达国家个税占比达到50%左右,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有20%~30%,中国目前只有区区6.3%。我国必须通过税改,大幅提升个税占比,相应地降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率。不再提高个税起征点,据说是给将来个税留下纳税“火种”,以便将个税发扬光大。
这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放在现实中,又让人纠结。现在民众收入低、税负重,普遍希望政府减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各级政府也强调增加居民收入,甚至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设想宏大,讨论和调研多年,但至今说的多、做的少。个税起征点,舍不得再提高;间接税下调,又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与此同时,全国财政收入却在高增长,真成了“钱到手中为王”。去年财政收入的增速,已高达21.3%,今年前5个月月均更达到32%。这种远迈GDP增速的财政增速,意味着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分到的蛋糕不仅没有增大,可支配的东西反而在相对缩小。
但在今年两会期间,各级政府纷纷向选民承诺,要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强调,要着力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富裕人民群众,“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很多地方向民众承诺,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GDP增速。广东等地还提出,实施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超14.87%。
政府承诺并非儿戏,既然作了承诺,就要千方百计兑现。居民收入的增长,不是GDP增长带来的自然增长,而是指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的变化,在每年新增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居民要拿到较以前更大的份额。这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政府提高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水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居民收入;二是结构性减税,大幅调低间接税税率,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应当承认,现在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医疗、教育及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了,保障水平也有所提高。温家宝总理日前还表态说,任内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各类保障水平的提高,将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这就相对地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
按理,政府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加对国民的福利供给,也不是坏事。但在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将是相当低下的,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政府收税送“福”更可取。
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长,按理就应当增加居民所得占国民收入分配的份额,其份额不应再有下降。这种份额的增加,鉴于国情,应当主要靠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来实现。降低宏观税负,把超高的间接税税率降下来,这是不可或缺的政策选项。如果不提高个税起征点,税收结构调整又不给时间表,就很容易使人们失望。有关部门需有所作为,让民众相信政府对居民增收的承诺肯定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