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调查显示某些地市级领...
  •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群...
  • ››调查显示国企员工敬业...
  • ››调查显示受众视媒体为...
  • ››调查显示公务员年工资...
  • ››调查显示高考户籍限制...
  • ››调查显示县处级干部最...
  • 调查显示公务员年工资平均比企业员工高3700元
    作者:朱建华 丁奕 罗媛媛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7-17 09:41:2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朱建华 通讯员丁奕 罗媛媛)昨日,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年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专家通过调查中部三省万名公务员及企业员工发现,公务员年工资收入平均比企业员工高3700余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广科博士所在课题组,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调查了中部三个省份的21个城市,共获取9000个公务员和1500个企业员工薪酬数据,其中有效问卷6287份。 

      “调查是在官方支持下进行的”。张广科博士介绍,调查显示:公务员中62.1%的科员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71%的科级公务员年收入在2.5万至4万元之间;48.7%的副处级公务员年收入在4万到5万元之间;正处级公务员中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占56.2%。 

      科员、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的年收入,分别相当于企业的低收入一般管理人员、高收入一般管理人员、低收入部门经理、高收入部门经理。调查认为,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参照系,目前是企业中管理类岗位的平均工资。 

      对比显示,在个体人力资本“相当”的条件下,公务员的年工资收入平均比企业中“相当”人员的高3701.96元。其中,副处级和科员公务员则分别比企业中“相当”人员的高15406.98元、9856.19元。但正处级公务员和科级公务员分别比企业中“相当”人员年工资收入平均低7708.32元、5394.24元,对后者,专家认为这说明公务员工资内部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相同情况下正处级男性公务员比正处级女性年收入高6.3%;大学学历的正处级比大专以下学历的正处级年收入高17.4%,研究生学历正处级比大专以下学历正处级年收入高25.5%;大城市的正处级比小城市的正处级年收入高25.4%。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