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上海地铁列车开错方向...
  • ››上海地铁被叫停的22台...
  • 上海地铁列车开错方向 运营方称信号故障所致
    作者:郑莹莹 陈婷婷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7-30 09:09:2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上海地铁10号线线路图(资料图)

      中新社上海7月29日电 本应开往航中路方向的上海地铁10号线列车,却反常地朝着虹桥火车站方向开出,28日晚间上海地铁发生“开错方向”事件。地铁运营方29日对此作出解释称,系因实施CBTC信号升级的调试中发生信息阻塞故障所致。

      据了解,28日晚19时06分,正值晚高峰时期,地铁10号线列车居然“开错方向”,立刻有乘客通过微博通报这一“离奇”事件,并称地铁方面没有进行广播通知,让乘客“一头雾水”。

      上海地铁出现的这一故障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为此,上海地铁方面在29日通过4条官方微博向公众表示,经过调查,列车开错方向是因正在实施CBTC信号升级的调试中发生信息阻塞故障,致使该列车重复使用了前一列开往虹桥火车站列车的进路信号,经龙溪路站驶入了虹桥火车站方向。

      地铁方面解释称,在事件发生后,调度室、司机以及列车信号保护系统发现后立即报警,鉴于该列车当时已出站无法倒回,调度室即变更指令指使该车驶往下一站上海动物园站,安排车上乘客换乘对面的列车回到龙溪路站再乘下一列车往航中路方向。

      对因本次故障而出行受到影响的乘客,地铁运营方在微博上“表示歉意”,并称已责成信号供应商进一步查清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严防此类故障再次发生。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