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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编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将于明天(8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人员识别”技防标准,即在所有商场、超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域,必须设置足以清晰拍摄到人的面部特征的监控设施,防范针对食品的人为破坏、投毒等案件。
探头须能清晰辨认面部特征
记者注意到,《规范》中首次明确了“人员识别”的技防标准。据内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商场超市中的监控设备,往往只能拍到人的大体轮廓,无法清晰地识别人员面部特征,对于食品投毒一类恶性案件,无论从事前预防还是事后破案都存在难度。
今后,按照新《规范》,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电梯、滚梯都要设置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的监控设备。此外,还特别要求,在开架食品销售区设置的监控探头,要能清晰辨别所有触动了食品人员的行为特征、体貌及面部特征。
物品逾500万元应装报警按钮
另外,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警戒隔离带。
按新《规范》,存放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部门、部位应配置保险柜。贵重物品及容量较大的仓储室应具有声光报警。贵重物品销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3米以上的高度,确保无防范盲点。贵重物品柜台摆放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物品时,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贵重物品销售区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展示玻璃窗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