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网传故宫员工摔碎宋代...
  • 网传故宫员工摔碎宋代瓷器 故宫称已介入调查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7-31 07:17:4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哥窑瓷器(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下午,一位网名“龙灿”的网友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故宫(微博)器物部在将一件国家一级品宋代哥窑瓷器出库时,被工作人员摔碎。对此,故宫方面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并会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昨天下午,网友“龙灿”发布微博称故宫失窃案没有任何人被处理,如今“故宫又出大事了”,随即称故宫器物部手续不全,将国家一级品宋代哥窑瓷器出库,不料被工作人员摔碎,故宫一级品一共才1106件。这条微博在网络迅速转载,仅三个多小时的时间,转载次数已过万。很多网友表示惋惜,更多网友对故宫的相关管理提出质疑和不满。

    记者就此采访了网友“龙灿”,他表示不方便透露消息源,但“消息绝对可靠”。这条消息来源于他的一位老师业内的一位专家。他表示,当时故宫器物部将一件哥窑瓷器出库送到科研处,希望用新引进的设备进行成分分析,以便研究。在出库过程中,器物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将瓷器摔碎。

    记者就微博质疑内容进行核实,“龙灿”表示不了解现实中故宫管理细节,但摔碎价值连城的哥窑瓷器已说明出库程序存在严重问题。至于微博中提到的“封口”一说,他表示,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故宫器物部和科研部工作人员都应该知情,至于是否向文化部汇报尚不了解。但“向社会隐瞒是不对的”。

    对此,故宫方面昨晚做出回应称,他们已经看到了这条微博。是否属实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了解,一旦情况查明,会尽快向社会公布。

    编者注:哥窑与汝窑、官窑、钧窑、定窑并称为宋代五大名窑。哥窑的主要特征是釉面有大大小小不规则的开裂纹片。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