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伤害消费者 终将毁灭自...
  • 伤害消费者 终将毁灭自己
    作者:记者 海明威 黄毅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7-31 07:24:4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瘦肉精风波,“达芬奇”事件,成都知名的老堂客火锅店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底料回收加工后重新销售,“味千拉面”使用浓缩液勾兑汤料……当诚信的血液在利益的经营中断流,无异于企业基本良知的远去,伤害了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最终也将毁灭自己。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然而越来越严峻的事实表明,一些“企业家”的眼中却只有唯利是图。他们貌似精明地以欺骗和伤害消费者为代价换取一时的超额利润,却从不考虑愚蠢行为的最终结局。有着众多连锁店的味千拉面现在已经被无数网友质疑,而成都的老堂客火锅则所有门店被责令停业。

        放眼中外,有口皆碑的品牌无一不是靠诚信、依法经营换来的,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仅靠造假发展壮大。三鹿奶粉因三聚氰胺而倒下、双汇因瘦肉精事件身陷困局等事例表明,任何欺骗消费者,甚至漠视消费者的企业,都会遭到市场无情的惩罚。 

        真正的企业家和投机钻营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必须流淌诚信的血液。这是企业逐步壮大、长久发展的基石,甚而会关乎国家兴旺。不久前,中国概念股在美国集体遭遇困境,接连被停牌甚至退市,起始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上市企业的财务造假行径。

        商务部一项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的各种损失达到2000亿元。当“诚信就是吃亏”、“守信者不得益”的欲念点点涌起,必将使传统的诚信美德遭受严重扭曲,最终迷乱了本该恪守的企业经营道德,使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企业家能否诚信经营,依靠的不仅是自身的道德约束,更有法律和相关制度制约。人们期望,行政执法部门不应在造假企业被曝光后才姗姗而来,事前的监管和严厉的惩戒同样重要,而一些诸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等新的制度设计,理应在严峻的现实面前,抓紧研究完善,尽早面世。

        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