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日本驻沈阳领事馆:未...
  • 日本驻沈阳领事馆:未为建碑提供资金或名单
    作者:记者 赵逸男 编辑 吕捷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1-08-06 08:53:5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8月5日报道:日本国驻沈阳领事馆昨日表示,日本驻沈阳总领事松本盛雄和副领事秋山普纪确曾造访黑龙江方正县,并参观了“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墓碑”所在的中日友好园林。但领事馆强调,日本驻沈阳领事并非专为参拜而去。

    副领事秋山普纪表示,上月末,领事馆受方正县邀请,参加该县举行的莲花旅游节开幕式活动。同时,领事一行也访问了方正县的中日友好园林。该园林由方正县建设管理,园内设有伪满洲时代日本开拓团公墓。

    尽管领事和他都访问了园林,也看到了已建好的石碑,但秋山强调,他们去方正县,并非专程为拜访石碑,而是应邀参加当地旅游节活动。

    秋山表示,日本政府从未为建碑提供过资金支持或亡者名单材料。建立石碑是方正县政府的行为,与日本政府无关。

    此前,黑龙江省方正县在其辖区内某日本人公墓旁,投资兴建了一块“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墓碑。

    8月3日,方正县政府在注册了微博,并放上了一段视频。视频里,县外事侨务办主任王伟新表示,设立这两面名录墙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真实、更加有说服力地展示这段历史,警示和教育后人更加痛彻地认清法西斯主义的罪恶,更加深切地感受中华民族博大的人道主义情怀。

    方正县政府还在微博上说,“中日友好园林并不是一处开放的旅游景点,而是专门接待来访日本团体的。平时大门都是紧锁的,入内需经过县外事部门批准。这里每年都接待日本民间访问团体20余个,其中也有不少日本的中小学生,该园林已成为向他们揭示侵略战争对其本民族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和展示中华民族博大胸怀的重要场所”。

    方正县政府为日本亡者建碑,消息传开后,引发网友热议。5名来自湖南、河北、河南的男子赴方正县向日本开拓团碑泼漆打砸。8月4日,这5人在被当地警方要求离开哈尔滨后抵京。但他们表示,未来还将去砸碑,直到墓碑被拆除为止。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