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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获嘉县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今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其中,含有“瘦肉精”的生猪部分来自获嘉县养殖场。随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等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购买“瘦肉精”原粉,经过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
8月9日,获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明知“瘦肉精”是国家禁止用于喂养生猪的药品,但为牟取利益,仍将“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出售给生猪养殖户并传授饲喂方法,违反了我国对药品实行限制经营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经营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均在30千克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程保成经营销售稀释粉1千克,属情节严重。7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