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共和国脊梁主办单位被...
  • ››民政部文化部确认“共...
  • ››共和国脊梁评选被立案...
  • ››共和国脊梁主办方再曝...
  • ››“共和国脊梁”评奖再...
  • ››共和国脊梁评奖调查:主...
  • 共和国脊梁评选被立案调查 红基会承认工作失误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8-13 09:12:0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民政部、文化部、中国红基会就“中爱联”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回应

    共和国脊梁评选被立案

    据新华社电 8月11日和12日,民政部、文化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相继就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在清理整顿期违规主办‘共和国脊梁’评选等活动”、“至今8年未年检”、“非法成立‘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搞活动骗钱”、“携‘中国红基会’成立‘海内外小记者专项基金’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回应。

    民政部

    将于近期作出处理决定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来函说:“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是我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在媒体曝光其参与主办‘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后,我部迅速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有关事实,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将于近期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该会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部正另案调查处理。”

    中国红基会

    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表示,该中心的确与“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有合作协议,并联合建立了“海内外小记者专项基金”,但并不知道“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系“中爱联”的下属机构,更不了解其是否合法,在这方面确实存在工作失误。目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已经停止与“海内外小记者专项基金”有关的一切活动,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文化部

    暂停其对外业务活动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来函说:“文化部社团办自2010年7月19日起开始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进行定向检查和整顿,并发布了《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公告》。该社团在接受检查和整顿期间,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暂时停止对外业务活动。‘中爱联’主办‘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办将依法依规协助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研究处理意见。”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